9. 文件收發人
(四) 開工前的若干工作
1.核對建設單位需提供的條件:
1)合同簽訂情況;
2)“三通一平”——泛指通水、通電、通道路、通通訊、通煤氣,場地平整等相關施工條件;
3)資金到位情況;
4)施工許可證;
5)圖紙是否已滿足施工需要;
6)規劃局放線、放線冊;
7)建設單位針對本項目的組織情況;
2.圖紙會審
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主持,施工單位記錄整理。
3.對施工單位的審核
1)對其資質的認定
2)組織機構及質量管理體系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人員到位情況
5)施工設備及原材料到位情況
(五) 開工
施工單位在具備開工條件后,提出開工申請,填寫相應表格報監理部,總監簽署意見后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由總監簽署開工令,開始計算工期。
(六) 施工過程控制
1、對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應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購;合同中未指定的,由施工單位提前提供若干符合設計要求的產品報建設單位選擇;
2)材料檢驗
對進場材料,施工單位除了需提供出廠的合格證明文件外,還需在監理的現場監督下按規定比例送檢。
檢測單位按政府規定選取,須有相應資質。送檢時由我公司持有“見證員證”的監理人員陪同見證。
檢驗結果出來后,施工單位須出示原件并提供監理一份備案。
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監理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清理退場。
2、施工工序的控制
1)對組織及施工人員的控制
核查管理員及其效率;技術人員的到位情況;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技術熟練程度;施工交底情況。
2)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除了總體施工方案外,還必須在施工之前編制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各分部分項開工前報送專項施工方案,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總監或副總監審定批準執行。
3)旁站及巡視監理
對重要及重點部位以及隱蔽項目,監理將派員進行旁站監理,監督施工全過程,施工方應根據監理旁站計劃中旁站點施工實施前一天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指派監理員進行旁站。其它情況采用巡視的辦法,定時不定時現場巡查。
4)停止施工的命令
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時,或者施工過程未按程序進行、質量可能產生質量事故,當經警告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時,監理將發出停工指令。除非緊急情況,監理將事先詢問建設單位意見再發出停工令。
隱患消除后,施工單位填寫表格申請復工,監理檢查無誤后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下達復工指令。
停工令及復工令必須由總監簽發。
3、分部分項驗收
1)子項的驗收
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監理通知建設單位參加子項驗收。建設單位不參加時,由監理直接驗收。
子項驗收由總監或總監代表指定的專業工程師負責并簽署文件。
重要子項的驗收應通知設計單位與質監站,由其決定是否派員參加。
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責令施工單位限期返工修補或重做。
2)分部驗收
由總監組織施工、設計、建設等單位共同驗收,質監站派員參加,重要分部施工單位須事先按質監站的規定申報(如基礎、主體),質監站批準后方可驗收。
4、對工期的控制
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合同條件對施工工期進行控制,后面章節有專題論述。
5、對投資的控制
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合同條件對投資進行控制,后面章節有專題論述。
6、安全與文明施工的控制
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合同條件對安全與文明施工進行控制,后面章節有專題論述。
(七) 工程例會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教材電子版,總監理工程師依第一次工地會議約定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上次會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施工單位匯報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情況。
3、監理及建設單位對當前情況的決議及指示。
4、對施工單位提出問題的答復。
5、其它需要協商的事宜。
(八) 專題協調會
根據需要召開。
(九) 竣工驗收
施工單位施工完畢后,須做好自檢及資料整理工作,然后經專業監理審查同意后,由監理部組織初步驗收,其后按備案制的要求由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具體操作步驟請參閱政府的相關文件。
(十) 資料整理
1、監理用表(表格目錄見后面附錄)
我公司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編制的監理表格,用于規范施工單位的申報格式及內容,同時也是監理控制的一個手段。
2、監理日志
監理內部使用的日記。
3、監理月報
項目監理機構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匯報工程的有關事項。完成的工作、質量、進度、投資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原材料進場情況、施工人員情況、重要事件記錄等等。
施工階段的監理月報包括以下內容:
1) 本月工程概況;
2) 本月工程形象進度;
3) 工程進度;
(1) 本月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進度比較;
(2) 對進度完成情況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質量:
(1) 本月工程質量情況分析;
(2) 本月采取的工程質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審核情況;
(2) 工程款審批情況及月支付情況;
(3) 工程款支付情況分析;
(4)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他事項的處理情況:
(1) 工程變更;
(2) 工程延期;
(3) 費用索賠;
7) 本月監理工作小結:
(1) 對本月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況的綜合評價;
(2) 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3) 有關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
(4) 下月監理工作的重點。
4、對施工單位資料的監督
監督原則是,施工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必須達到及時、準確、齊全、按時備案驗收。監理依有關的驗收規定要求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資料的歸檔工作,對必需的施工中間記錄亦要求做好簽證保存工作。
5、監理內部資料的管理
項目監理機構自行收集保存工程資料,作為對工程的記錄及見證,當發生索賠情況時,監理依據自己收集的資料對索賠作出獨立公正的判斷監理工程師教材電子版,監理收集的資料主要如下:
1)建設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單位投標文件、圖紙、設計變更、會審資料(原件)、合同、政府批文;
2)施工過程中的會議記錄及決議;
3)施工單位的申報材料及批復留底;
4)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明及檢驗結果復印件;
5)監理指令留底(原件);
6)監理日志;
7)向建設單位提供的月報、備忘錄等等資料原件;
8)監理往來文件。
6、資料移交
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竣工資料,同時亦按約定向建設單位提供一份竣工資料歸檔。
(十一) 保修期監理
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時,監理將對質量問題展開調查,并出具處理意見。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引起的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修補,并由監理及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予以封閉。由于建設單位的原因引起的問題,施工單位應提出修補方案,由監理審核后實施,并進行造價核算。
第二節 主要的工作程序框圖
下面給出部分主要的程序框圖,第四章相關章節中亦有介紹。
1、監理工作總程序
第四章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節 質量控制的方法與措施
(一)質量控制方法
1、質量的事前控制
1)請建設單位提供監理依據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投標書、施工圖紙、放線冊、政府有關批文)。
2)在圖紙會審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熟悉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圖紙會審。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簽認后交建設單位。
4)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分包單位的業績;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6)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應簽認。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上崗證書、測量設備檢定證書;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7)對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設備的質量控制,對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嚴格審核其出廠證明、技術合格證或質保證書。對裝飾材料、制品等還必須審查其樣品后方能訂貨。對試驗材料,必須按規定進行抽檢或試驗,送樣實行監理現場見證。所有設備在安裝前必須按其技術說明書進行質量驗收。
8)監理工程師及時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資料并簽署意見。
9)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介紹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建設單位宣布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介紹開工前的準備情況,總監對施工準備情況的意見與要求,介紹監理規劃的內容、監理程序,制定工地共同遵守的會議制度及其監理過程中各方配合協調事宜。
2、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
按照國家規范及實際圖紙的要求,采用巡視、旁站、檢測、試驗等等手段檢查施工過程,確保施工質量。嚴格施工工藝的質量控制。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工藝過程的各個質量控制點,施工各工序進行跟班巡視和檢查,對施工重點部位、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督施工,現場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施工人員整改。
監理工程師將編寫《監理細則》時應明確旁站監理范圍。
2)工序交接檢查
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單位進行自檢、專職檢,認為合格后再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署認可方能進行下道工序,其工作流程如附圖2所示。
工序交接檢驗程序框圖(附圖2)
3)隱蔽工程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單位自檢、專職檢,初驗合格后填報隱蔽工程報驗單。監理、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現場聯合檢驗,確認合格后隱蔽。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包括質量事故原因、責任分析;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的商定;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處理措施效果的檢查。
5)行使監理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為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監理工程師有權指定承包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者。
(2)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3)擅自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要求。
(5)擅自將工程轉包。
(6)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者。
(7)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貿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征兆者。
8)嚴格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和復工報告審批制度。
凡單項工程開工及停工后工程復工,均應遵照如附圖5所示規定的管理流程。
領取資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