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備、火災自動報警、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自動滅火裝置、火災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卷簾、閥門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種控制裝置等的用電設備。
消防系統的配電方式力求簡單靈活,便于維護管理,能適廊負荷的變化,并留有必要的發揮余地。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按防火分區進行。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個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應在末端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從配電箱到消防設備應是放射式配電,每個回路的保護應當分開設置,以免相互影響,配電線路不能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當電路發生接地故障時,可根據需要設置單相接地報警裝置。
這樣可保證總系統的可靠運行,不會因局部漏電而導致全系統斷電保護停止工作。
1.
配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宜接近用電負荷中心;
應方便進出線;
2.
安裝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超過630kVA的變配電室可布置在建筑主體內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3.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高壓配電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4.
不帶可燃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