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宣布,已依法撤銷了234個本科及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這一舉措標志著自《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發布以來東北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我國在中外合作辦學領域的監管工作實現了新的突破,質量提升方面也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這也意味著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發展已從單純追求規模擴張轉向了內涵建設,進入了淘汰落后、優化升級的新階段。
依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執行細則的相關規定,教育部相關機構經過與各省相關部門及辦學實體進行詳細核實,確定234個機構與項目已滿足法定終止條件,隨后便啟動了相應的辦學終止流程。同時,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上將“教育部審批和復核的機構及項目名單”中移除那234個機構和項目,并新增設“已停止辦學的機構及項目名單”專區,此舉旨在為公眾提供查詢等公共服務。
截至2018年6月,我國與外國合作舉辦的學校及項目總數達到了2342個,其中本科及以上層次的學校和項目占了1090個。然而,在近年來這一辦學模式快速發展的同時,部分學校和項目面臨著教育資源引進不夠優質、教學質量有待提升、學科專業實力較弱以及缺乏深入發展機制等多重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學生滿意度不高、項目吸引力減弱,使得辦學活動難以保持長期穩定。
東北財經大學副校長趙彥志提出,設立退出機制不僅有助于提升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和效率,還能對監管體系進行優化東北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推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此外,這一機制還有助于妥善處理涉及各方的利益,特別是那些投入大量資金并滿懷信任選擇就讀的學生們的權益,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它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提升社會對中外合作辦學的信任度,進而促進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