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學校夏季高考招生流程的順暢進行,有效保障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并考慮到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確保選拔過程公正無私,公開性透明度高,同時全面考量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進行綜合評價,并擇優選拔錄取。此招生流程受到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多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545
第五條,學校位于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的學院路,門牌號為1號,郵政編碼為5284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關于畢業證書的頒發:依照國家招生相關法規被錄取并成功注冊為本校正式學生的個人,在校園內完成了教學計劃中所規定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任務,成績達標,累積了所需的學分,并滿足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證書名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滿足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將授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的學士學位,并正式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至于退學學生,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發放肄業證書或提供一份詳細的學習經歷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規定和實施細則,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并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同時,委員會還需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宜。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其主要任務是依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制定招生方案,負責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以及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及考試命題的相關規定,并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與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該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整個流程進行嚴格監督。在錄取階段,學校還會設立信訪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提出的信訪、申訴和投訴等相關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在廣東省,學校招生時將學生劃分為本科批次進行錄取。至于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則需詳細查閱生源省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以獲取具體信息。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對于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均嚴格依照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專業目錄執行。依據教育部的具體規定,本科招生階段,學校會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名額,用于調整生源質量以及應對考生專業調劑需求所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教育部確立的“學校主導、招生辦監管”的錄取機制,嚴格遵照教育部及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錄取政策與規范,堅持信息公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分數為核心考量,全面評估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素質,選拔出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規定,省(區、市)招生委員會需依據普通類(包括歷史類、物理類、文科類、理科類)以及藝體類(如美術類)各自設定的錄取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錄取。
報考廣東省本科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其高考總分中需包含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成績。這些科目所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也必須達標。具體的規定和標準,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
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度的省份(包括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可以依據省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定以及當地生源的具體情況,來制定招生計劃的調整方案和調整檔案的比例。
第二十條規定,只有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通過,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的最低標準,并且滿足學校提檔的條件時,才會根據考生的成績、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標準,從中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對普通類(包括歷史、物理、文科、理科)專業進行分檔時,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出檔之后,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依照考生的投檔總分高低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首先,優先考慮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名額已滿,則依次查看該考生的其他專業志愿。當考生總分排名一致的情況下,將優先選擇那些已經修完相關領域基礎課程(模塊)的候選人。在那些沒有排名或排名分數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當投檔總分相等時,將依照普通高考各科成績的順序及分數高低進行排序:對于歷史類和文科類考生,優先考慮外語和語文;而對于物理類和理科類考生,則優先考慮外語和數學。
在第二十二條中,針對藝體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的分檔工作,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所設定的投檔規定進行出檔操作。隨后,在確保考生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前提下,將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在綜合分錄取的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課總分與術科統考分數按照既定比例合并,形成綜合分數,該分數作為錄取的基準。這些省份會依據綜合分數的高低順序進行選拔,優先選取綜合分數較高的考生。若綜合分數相同,則依據綜合分數的排名順序進行進一步的擇優錄取。當考生們的投檔總分相等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代碼,將優先考慮那些已經學習過相關基礎課程(或模塊)的考生。
對于未按綜合分劃分檔次的省份(區、市),在招生省份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指導下,一旦完成出檔,學校將把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按照一定比例合并為綜合分。具體計算方法為:綜合分等于高考文化課總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的60%加上術科統考分數的2.5倍再乘以40%。錄取時,將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選拔優秀學生。
若考生們的總分一致且未能排定名次,則需依照普通高考科目成績的順序以及分數的高低來進行錄取。具體排序的科目包括:美術統考的專業科目、外語科目。
若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依次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額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各個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因此,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報考時需要特別謹慎考慮。
第二十五條,在涉及加分或特殊錄取政策方面,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操作。
第二十六條,針對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政策單獨制定,遵循“招生名額1:1比例內,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的規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需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遵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中乙肝項目檢測的相關問題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具體規定來進行體檢標準的實施。針對有殘疾的考生,只要他們能夠獨立生活,滿足所報考專業的條件,并且高考分數達到錄取分數線,將按照常規程序進行錄取。
電子信息類如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等,均不錄取單色識別能力不足的考生;而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則不接受色盲考生。關于招生專業對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請考生查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代碼,新生入學之后,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生們的健康狀況進行細致復查。對于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者不適合就讀已錄取專業的學生,學校將依照相關學籍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調整專業或者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 對于通過夏季高考被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費并辦理注冊手續,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規定,新生入學后的前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表現、文化素養以及健康狀況進行全面的復查。對于在報名及考試階段存在作假或其他違反紀律規定的行為者,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取消學籍處理。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的收費規定依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及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和住宿費核準相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中的具體要求進行實施。
普通類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美術類專業的學費則是每生每學年29000元;而住宿費用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包含空調設施。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政策均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及各校的具體規定實施。學校內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以及由社會捐贈的獎學金等多種形式。此外,學校還專門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旨在為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提供工作機會以助其完成學業。請訪問學校招生就業處的官方網站(http://zsb.zsc.edu.cn/)和學生工作處的官方網站(http://xgc.zsc.edu.cn/)進行具體信息的查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0-88888611、88888612
傳真:0760-88324586
電子郵箱:zsb@zs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zsc.edu.cn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承擔著對招生工作的監察與監督職責,同時亦負責受理相關的申訴事宜。
聯系人:覃老師
監督電話:0760-88311016
傳真:0760-88311016
電子郵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已在校長辦公會議中進行討論與審查,并順利獲得通過。它將應用于2022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時起,該章程即開始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于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若本章程的內容與國家或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則應優先遵循國家或各省(區、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