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80年代起,全球經濟逐漸擴散至全球各個區域。這一進程促進了教育的國際化,特別是在高等教育領域。在這種經濟和教育日益國際化的趨勢下,中外合作辦學模式應運而生。2001年11月,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國。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員,嚴格遵循服務貿易總協定(GATES)所規定的條款,承諾對教育領域實施有限的開放政策。自2003年起,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旨在進一步規范并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的健康發展。至2002年末,我國已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712家,這一數字相較于1995年增長了超過9倍,至2006年初更是增至1300家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領域實現了顯著的發展。鑒于中外合作辦學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目前我們對它的了解和探究尚顯不足,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對中外合作辦學領域的學術研究力度。在本文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多方面內容進行了概括性闡述之后,本文著重探討了兩個備受矚目的議題:一是如何在中外合作辦學中維護我國的教育主權,二是如何構建一個有效的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本研究旨在探索出在合作辦學過程中確保我國教育主權不受侵犯的策略,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辦學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具體步驟。本論文共分為五個章節,其中第一章為引言,重點介紹了本文的研究課題、研究價值、國內外相關研究的進展情況、研究思路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則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各個方面進行了簡要的概述。這些內容涵蓋:世界貿易組織與我國及外國合作興辦教育、合作辦學的本質、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定義、合作辦學的不同模式、中外合作辦學的歷史發展、合作辦學的價值所在、推動其發展的動力因素、當前合作辦學的狀況以及所面臨的問題。第三部分專門探討了在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東北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如何維護我國教育的主權。本部分內容起初闡述了主權、國家主權以及教育主權的概念;隨后,又詳細說明了教育主權與國家主權之間的聯系以及相關事宜;再者,深入分析了國家主權與教育主權的發展觀念。隨著歷史的演進,國家主權與教育主權的內涵亦有所演變。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尤其是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后,國家在教育領域的主權部分已經納入國際體系,并出現了主權部分轉移的現象。這一變化要求我們摒棄傳統觀念中關于絕對主權的理解。目前,我國的教育主權主要表現在國家擁有教育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權力,緊緊把握這三項權力,即可保障我國教育核心主權不受侵害。然而,在對外開放的實踐中,我國的教育主權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戰。本節最后對在新的發展形勢下,中外合作辦學可能對我國教育主權帶來的影響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維護我國教育主權的若干策略。這些措施包括:首先,需確立符合時代發展的正確教育主權觀念;其次,深入理解WTO規則,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接著,采取積極的“走出去”戰略,積極拓展國際教育市場,推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再者東北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持續提升我國教育的內在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增強對外抵抗風險的能力;最后,強化對學生的愛國主義及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教育,探索更加高效的思想教育方式。本章節深入研究了構建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體系的方法。首先,闡述了國內外在確保跨國教育質量方面所進行的嘗試;隨后,對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其成因進行了剖析;最后,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合作辦學質量保障方面的做法進行了對比分析。所對比的為兩個主要的教育輸出國,即英國與澳大利亞,以及兩個典型的教育輸入國或地區,分別是馬來西亞與香港。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針對如何構建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體系,提出了兩個方面的措施建議,分別從外部(宏觀)和內部(微觀)角度出發。宏觀層面的外部保障措施包括:構建和完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嚴格的審批與評審程序、設立咨詢與信息服務系統、強化證書認證工作、實現多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深化國際合作、成立獨立的評估機構、探索并制定跨國教育評估標準、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評估以及成立行業協會等共計十條具體措施。內部(微觀)層面的保障舉措涵蓋:保障生源質量,構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師團隊,舉辦教育教學成果的評選活動,構建并完善校內自我監督機制,以及強化對學生的管理,共包括五個方面。第五部分則是本報告的結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