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工業大學
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按照規定招生”的要求,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學校名稱、學校地點及級別
學校全名:內蒙古工業大學
中文名稱:內蒙古工業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128
學校地址:
新城校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愛民街49號)
金川校區(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
準噶爾校區(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噶爾旗大路新區)
辦學層次: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高職(專科)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蒙古工業大學
頒發的學歷證書類型:
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組織
內蒙古工業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內蒙古工業大學分數線,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全面負責領導內蒙古工業大學的招生工作。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和高職院校的招生工作。 內蒙古工業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招生原則: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項公開”。 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規定、招生計劃、考生資格、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審核結果等信息,接受監督考生、家長和各界人士。 。
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結合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招生比例、學生質量等因素,編制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學生,協調區域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各省招生部門發布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我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 我們學校沒有預約計劃。
報考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情況確定報考比例。 學校按照自愿備案批次順序,原則上控制考生備案比例。 120%以內。 按照平行自愿備案批次,備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招生規則: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招生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
1.內蒙古自治區招收考生時內蒙古工業大學分數線,采取“專業選拔明確”方式,即在我校招生比例線上且已向我校申請入學并符合條件的考生為按照專業申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錄取將根據專業錄取計劃中的成績進行。
2、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其他省市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方式,即同一學校內,專業按“分數優先”方式安排,不存在差別在專業之間的主要偏好。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有關規定執行。
4、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 錄取和專業安置取決于考生提交的成績。 同一專業錄取分數線最低的考生出現平行成績的,先執行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然后按文科與本科文科順序進行比較語文(蒙古語A或韓語,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和本科理科科目依次與理科數學、理科綜合科目、中外語進行比較,最好均在招生范圍內錄取。
5、我校校企合作各專業、方向原則上只招收有職業志向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轉學。
六、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明確選專業的原則。 專業課程成績達到統一考試最低控制分的,根據考生的申請情況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60] %]+[考生專業課程成績×40%])。
同一專業錄取分數線最低的考生之間是否存在平行分數,所報文化課總成績、文科統考或聯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綜合理科、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按順序進行比較,擇優錄取在招生范圍內。
七、我校招收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學生時,按該省招生規定執行。 到其他無招生規定的省份招生時,參照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法。
8、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遵循教育部及學生所在省份的相關招生規定。 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教育部及學生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 招生原則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語言要求:申請英語、英語(英德方向)專業的考生,考試語言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以上。 報考其他非外語類專業的考生不限于考試語言。 我校專業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公共外語課程則提供英語、日語、俄語教學。 建議考生謹慎申請。
其他
體檢標準:我校化工工程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應用化學、制藥工程、能源化工)和地質工程專業不錄取色盲、色盲考生,電氣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其他專業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健康復查: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 復試后無法正常學習或體檢中發現有舞弊行為的,按照學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以取消其入學資格。 。
學費標準:學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的學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