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藥品招標采購工作成為業內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今天(4月24日),安徽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目錄遴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釋放出基本藥物優先、中標藥物優先、藥價最低的信號。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藥品帶量采購目錄遴選工作時,要遵循基本藥物優先、安徽省基本用藥優先、中標品種優先,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等原則。
從近日蚌埠市要求單品種范圍目錄藥品降價25%引發廣泛爭議之后,安徽省衛計委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采購我國基本藥物中標藥品時,僅能選擇中標藥品的最低價品種。即使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聯合體在采購基本藥物時,也必須采購最低價中標品種。
從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實施帶量采購之后,藥品帶量采購工作成為各省藥采重點。安徽省也先后出臺《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帶量采購指導意見》等文件落實各級醫療機構帶量采購工作。
從《通知》表述可見,安徽省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國家基本藥物的金額占藥品總采購量比例有意識去限定,但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采購量卻未做說明。
安徽省藥品招標采購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對招標工作的探索也始終被業界關注。該《通知》的發布和安徽蚌埠近期的降價舉措透露,藥品降價已勢不可擋。二次議價是否還能存在?帶量采購何時能夠關注"量"?仍舊有一系列問題等待解決。
關于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目錄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各省屬醫院:
根據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4年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集中招標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皖醫改〔2014〕3號)及省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下發的《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帶量采購指導意見》(皖衛藥〔2015〕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規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帶量采購目錄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帶量采購工作中,應依據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程序規范、科學合理地遴選制定藥品采購目錄。遴選藥品要遵循國家基本藥物、我省基本用藥、中標品種優先,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等原則。
二、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限價(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中安徽省基本藥物采購平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臨床診治需要的國家基本藥物要做到全部配備使用,公立醫院要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的采購金額占藥品總采購量比例必須符合規定。
三、根據皖醫改〔2014〕3號文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遴選制定藥品采購目錄時,遴選采購國家基本藥物(520)中標藥品安徽省基本藥物采購平臺,僅能選擇中標藥品的最低價品種。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采購聯合體遴選制定藥品采購目錄,要兼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采購使用相關政策和規定,對需采購的國家基本藥物,其最低價中標品種也須納入采購目錄。
四、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遴選制定藥品采購目錄時,遴選采購的品種,我省2014年基本用藥集中招標采購有中標的,須選擇中標品種。
安徽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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