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方案正式發布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書[2021]3號,以下簡稱(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省教育廳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施方案》并報教育部歸檔。 現予以公布并實施。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和培養藝術類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當前藝術專業考試存在省統考覆蓋面不夠、大學考試規模大、考生考試負擔重、大學考試組織壓力大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發布《指導意見》,要求到2024年全國各省份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以省級專業考試為主體的以高考文化分數為基礎的高考文化分數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制度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重錄取的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了促進公平、公正、公平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科學選拔,有力監督。 據悉高考藝術生分數線,全國各省份正在有序推進藝術專業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
擴大省統考范圍
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 文化素質采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職業能力采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 藝術職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統考和高考。 根據不同藝術專業的選拔和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
一是設立六大類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 2024年起,我省將新增舞蹈、表演(導演)、播音主持、書法等4個省統考門類。 除原有的音樂、藝術、設計外,共開設6個類別的專業統一考試; 廣播電視編導將不再組織。 專業省級統一考試。
戲曲專業可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二是高考由相關院校組織。 2024年起,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才華、專業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較高的高水平藝術專業,可按程序報考。省級統一考試。 組織學校考試。
高等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不再跨省設立考點,只能在學校所在地組織考試。
省統一考試的說明及覆蓋專業范圍另行發布。
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
根據不同藝術專業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的基礎上,分類逐步提高各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程的錄取控制分數(舞蹈、表演專業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 鼓勵中考和院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綜合文化素質考試,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程成績錄取要求。
一是取消部分藝術專業專業能力考試。 2024年起高考藝術生分數線,藝術史、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電影研究、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專業不再組織專業水平考試,錄取批次原則上按普通批次安排,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直接錄取。
二是明確高考文化成績在檔案排名中的作用。 2024年起,對以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省統一考試成績綜合成績按比例合并進行平行志愿提交,由高校擇優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不低于50%。 其中,音樂、舞蹈、表演(導演)專業高考文化課程占50%,藝術設計、書法專業高考文化課程占60%,播音主持專業占60%。 高考文化課成績占70%。
三是提高學校考試專業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專業批量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礎,按分錄取。我省,其專業省統一考試成績已通過,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分數要求。 。
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設置和自愿設置按照《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及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蘇招生委[2020]4號)執行。 具體招生規則請參閱藝術類專業每年招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