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生中心),有關院校:
為做好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省教育廳教育部制定了《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守。
省教育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22〕8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 注冊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并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均可申請。
2. 計劃準備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按歷史、物理等學科類別單獨編制。 高等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分析預測,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劃原則和要求,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畢業生就業狀況和生源情況。
三、考試招生工作計劃
在江蘇招生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辦法,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相關要求。 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研究批準。
4、文化考核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統一高考科目和三個學術水平抽查科目。 學術水平抽查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 考生先選物理、歷史兩科中的一科,然后再選思政、地理、化學、生物四科中的一科。 選擇門 2。
高考總分750分。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計入總分,各150分。 外語科目包括聽力30分。 學術水平選拔考試每科滿分100分。 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數計入總成績,其余科目以分級分數計入總成績。
2、綜合素質評價重點關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和職業規劃六個方面,并建立個人檔案。 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繼續深造的重要參考。 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以統一格式向高校提供。
高等學校要根據辦學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質量評價方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用集體評審等方式進行客觀評價,作為重要的評價依據。供招生參考。
5. 專業考試
江蘇省將于2023年對藝術設計類專業(以下簡稱藝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實行全省范圍內的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對于其他藝術類專業,相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 簡稱校試)。
(一)省統考
省統一考試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面試評分)的形式。 考試科目及成績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設計、音樂專業招生的通知》、《關于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全省統考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教高明[2021]4號)施行。
省統考專業范圍依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調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專業范圍的通知》(蘇教考照[ 2019年第17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補充《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專業范圍等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蘇教考照[2020] ] 第 6) 條已實施。
(二)學校考試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對于省統考覆蓋的專業,高等學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對確需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等學校可以對通過省統一考試的學生組織學校考試,并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藝術類專業開設未滿四年的高校,不得組織省統考涉及專業的學校考試,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對于藝術設計類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少數參照實施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學校考試。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各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對于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等學校可以組織學校考試。
高等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校考試時間,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考試時間及其他安排相沖突。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學校考試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確需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 高等學校要加強內外部考點管理,確保內外部考點集體考試內容、標準、程序、監督一致。 高校要積極增加評價人員數量。 每組評估人員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有條件的可進一步增加。 優化評價人員構成,將校外人員比例擴大到一半以上。 相關院校要認真總結2022年試點經驗,積極采用網上考試方式,進一步完善網上考試工作方案。 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積極采取網上考試或利用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對候選人文化等綜合素質的考核。 高校現場考試規模及其他考試安排必須嚴格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1.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考試
省內有關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或委托考試進行。
招生院校采用委托考試方式時,委托院校必須向受委托院校提出委托考試申請。 雙方達成協議后高考藝術生分數線,由受托院校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考生報考前,委托院校和受托院校均須向考生公布與委托考試相關的專業、要求、考試安排、頒發證書等內容。
2、省外大學學校考試
省外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校考試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省內設立的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程序見附件2。
3.專業學校考試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規定,招生院校實施專業學校考試必須嚴格遵守專業選拔標準。
(一)報考相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所報專業為省統考專業的,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并按照省統考合格符合江蘇省及招生院校的要求(資格線今后將公布),考生經省統一考試成績確定并公布后,方可按照招生院校錄取規則參加招生)。 高等學校組織專業學校考試時,必須嚴格審查考生資格。 對于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院校要求考生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并考試合格的,考生必須遵守院校的要求。
(二)高校要嚴格控制學校考試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年比例。 高考證書按專業頒發。 各專業通過高考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該專業錄取人數的四倍。 有關招生機構應當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學校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并及時告知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信息。
(三)考生違反考試規則的處理措施
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和學校考試,下同)被發現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 其中,對于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發現作弊的考生,取消當年高考報名各階段、各科目成績(包括高考文化測試成績和全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 ,并記錄候選人違反規則的事實。 納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其學籍將被有關高等學校取消。 《刑法》規定,組織作弊、替他人考試或者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發現學校考試作弊的考生,相關招生院校要及時將作弊情況書面報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6. 錄取批次設置
招生工作分批進行。 招生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和專科批次。 其中,提前招生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分為3個小批次。
第一小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包括部分院校有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作為參考)和原“211工程”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各部門非藝術類院校考試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小批: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被第一批以外其他院校錄取的文科本科專業。
藝術類院校先完成招生,然后再為普通院校分批安置。
7. 繪圖方法
藝術類本科、專科招生控制分數根據藝術(歷史等學科)、藝術(物理等學科)和不同專業類別(藝術省統考、音樂省統考、廣播省統考)電視編導、藝術(專業學校考試)本科、專科招生計劃中一定比例,并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等因素單獨確定。部分經部批準獨立設立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含部分涉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院校)可自行設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專業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報考。
8. 填寫申請表
志愿者申請表采用“學校專業組+專業(類別)”模式。 學院專業組是填寫志愿者申請表的基本單位。 由學院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別)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修科目的要求而設置。 一所學校可以設立一個或多個學校專業組,每個學校專業組可以包含不同數量的專業(類別)。 同一學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別)對考生的考試要求相同。 同一院校內具有相同學科要求的專業(類別),也可在不同院校內劃分為專業組。 考生學術水平選拔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科要求高考藝術生分數線,方可申請相關選科。
藝術類有兩種模式:傳統(順序)志愿服務和平行志愿服務。 本科預科批次中,第一、三小批次實行傳統(順序)志愿服務,第二小批次實行并行志愿服務。 專科批次中,按學校考試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序貫)擇優錄取,按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擇優錄取。 報考專科批次的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傳統(順序)選擇或平行選擇。 選擇一項填寫。傳統(序貫)志愿者設立1名高校專業組志愿者,平行志愿者設立20名高校專業組志愿者。 每個學校專業組設立專業志愿者4名、專業效能調整志愿者1名。
藝術類本科生和專科批次早期批次錄取完成后,將設立征集志愿者,征集志愿者的設置與相應批次的設置一致。 候選人在填寫征集志愿者申請表時,只能選擇傳統申請或平行申請中的一項。
參加專業省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以憑省統考成績申請普通高校錄取; 參加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請進入學校考試合格的院校錄取,其專業考試成績只能用于入學。 已通過入學考試的相關院校。
藝術類考生不得同時報考同批次體育、士官定向訓練; 使用省統考成績同批次錄取的藝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不得同時報考。
9. 入場
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原則和辦法須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以《招生規定》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備案規則
根據不同的專業審查方式,采取不同的備案規則。 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按照并列選拔備案規則提交; 普通高校憑學校考試成績錄取的專業,按照傳統(順序)選擇備案規則提交。
平行志愿報送原則:高考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相應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擇優”的原則報送。 考生的切入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組成。 提交分數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選科目的單科成績、重選科目的單科最高成績。 提交;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候選人偏好的順序,前者優先提交。 如果偏好順序相同,則所有候選人都將提交。
1.按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普通高校專業
美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提交分數=[(高考文化分數÷文化滿分)×0.6+(專業分數÷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
音樂類別:參賽作品分為專業分。
2、以學校考試成績錄取的大學專業
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少數高校參照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被錄取。按學院錄取。 學校要求向學校提交文件。
其他院校,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報送。
首批提前錄取藝術類本科院校的院校須通過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并下載報考本校考生信息。 正式錄取以考生從在線錄取系統下載的電子檔案為依據。
(二)招生辦法
高等學校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公布的招生規則和標準及相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考生入學。
十、加強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高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務處[ [2019]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工作的通知》《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22〕1號) 8) 應實施。
高等學校是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 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員。 實行“黨政同責、同崗雙重責任、失職問責”,主要責任同志要對相關工作親自檢查、親自協調、親自督促。 要切實加強學校黨委的組織領導,健全學校招生領導機制,學校特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批準。 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協調、監督和管理作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壓實各級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堅決杜絕各級簡單的授權和轉移。 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規章制度和程序,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 會議紀要必須存檔以供將來參考。
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相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和完善安全保障和保密工作。保密、命題論文準備、考試組織、評分和監督。 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保證了試題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規范的考試組織,保證了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研究制定藝術類專業的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評價和錄取辦法,統一組織考試、選拔學校教師和外部專家參與相關評價工作,統一公布合格名單和錄取結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建立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嚴禁委托個人或者中介機構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 嚴禁高校將評審、考試、選拔等工作委托給學校內部院系或院系獨立負責; 嚴禁高等學校采用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認定合格學生。
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藝術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專業備考培訓和推介活動; 嚴禁高校教職員工組織或者參加上述活動;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組織或者參加上述活動。 各類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地或設施。 各相關高校要嚴格執行,開展自查自糾。 已開設藝術專業考試輔導班的,應當立即暫停。 教師參加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 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地、設施的,應當立即清理。 違反規定的,將取消相關院校藝術類專業的入學資格,相關教師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江蘇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若教育部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考實施院校名單
2.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地點2023年藝術類專業考試組織辦法
蘇教考[2022]41號 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3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