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憲章政策制定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自治區(以下簡稱招生省份)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2024年北京培黎職業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特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全名:北京貝利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級別:專科
學校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貝利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普通大專文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及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事會、考生、家長和考生的監督。各行各業。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辦理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黨委紀委、監事會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總量計劃,根據近三年招生情況分析新生數據,綜合考慮報考人數、辦學條件和就業狀況畢業生,按省份、專業合理安排招生。 計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原則
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招生及招生規則
1、調整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調整政策執行。
2、專業分配原則:平行志愿提交的原則是“分數優先2024年北京培黎職業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志愿者跟隨”; 順序提交的原則是“志愿者第一,遵循分數”。 如果考生選擇的專業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可以調整至未填補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3、加分政策:考生加分處理按照招生省份規定執行。 學校認可招生省份加分政策和規定,加分后按政策分數錄取。
4、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實施“選科”招生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應遵循招生省份招生工作文件。
5、特殊類別招生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程考試,文化課、專業課成績須達到高職(專科)招生控制分數線。 )由其所在省份規定。 錄取將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進行。 體育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課程考試。 文化、專業課程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規定的高職(專科)招生控制分數線。 考生按照省錄取原則,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第十二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語言要求:無限制。
2、單科成績要求:不要求單科成績。
3、體檢要求:所有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4、其他要求:商務日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德語、應用韓語為高費用專業。 只有具有職業抱負的候選人才會被錄取。 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畢業后出國留學,不參加國內專升本。 最小班級人數為 4 人。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報北京市教委執行。
學費:23000-24000元/年,高收費專業60000元/年。
住宿費:4800元/年(空調房4人)。
教材費:500元(多退少交)。
軍訓費:500元。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等,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享受。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入學后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參加大學勤工助學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注冊及入學資格審查要求
被錄取的新生應攜帶《北京培力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按規定日期到學校報到。 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應當向學院書面申請請假。 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將對新生入學資格、身體健康狀況、心理健康狀況等進行初步審核。 錄取后,主管部門將進行復審。 復試結果按照學院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