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700萬供兒子上國際學校。 學校拒絕配合調查并被罰款。
新浪教育 2021.12.2213:01
今日,#老老欠700萬供兒子上18萬元學費的國際學校#的話題引發萬千網友熱議。 據悉,今年8月,上海崇明區兩名法官和法警來到曙光路一所民辦學校調查“老賴”的兒子是否在這所學費18萬的學校就讀。 沒想到,學校工作人員對學生信息非常不配合、猶豫不決。
另一方面,校長竟向法院投訴,質疑跨區調查。 這是因為學校已經明確告知,“老賴”的孩子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崇明法院依法對該校處以罰款20萬元。 本案被執行人龔艷兵未償還債務700萬元,且從事高消費。 法院將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后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相關消息,學校所在地為:
針對此類事件的曝光,不少網友吐槽老賴無法還債。 他們還質疑學校審核招生信息的力度以及校長的強硬態度。
也有網友問:失信者子女的教育投入是否也受到限制? 下面我給大家客觀分析一下。
01負債累累的“老賴”子女被勒令轉學
不法分子的孩子花重金入讀國際學校的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2018年5月,惠安法院執行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由于被執行人拒絕償還貸款,法院限制高消費,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經調查老賴欠700萬 兒子上18萬學費學校,被執行人的兩個子女就讀于國際學校(高收費私立學校)。 學校向學校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禁止被執行人子女在該校就讀,建議轉入公立學校。
隨著被執行人子女從國際學校轉出,該案告一段落。
這是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子女從高收費民辦學校轉學的首例執行案件。至執行”。
02 失信人將失去子女入讀國際學校的機會。
早在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其中包括“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 明確指出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影響債務履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用自己的財產支付子女的高額學費。 私立學校。
2017年3月,泉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加快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
根據文件要求,將對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民辦學校在校學生家長進行一一排查,查明是否屬于限制消費執法措施的失信人。 明確,各民辦學校每學期新生報到時,應通過相關查詢平臺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發布情況,不得接受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中- 收費學校。
此事件發生后,各地陸續出臺限制失信者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規定。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禁止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失信被執行人利用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費用。 對收費民辦學校實行嚴格限制。
《通知》所稱失信被執行人包括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通知》所稱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學費標準高于區縣同類公辦學校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
由于國際學校的學費普遍高于公立學校的學費,因此顯然屬于“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范疇。 因失信而被處決的人,俗稱“老賴”,可能會失去孩子入讀國際學校的機會。
該《通知》明確要求,所有高收費民辦學校在報名入學前必須確認申請入學的學生家長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 區縣可以組織相關學校查詢當年申請入學的學生家長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通知學生家長自行查詢并向學校提供查詢結果證明。
《通知》還要求,高收費民辦學校在招生宣傳時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做好政策宣傳解釋,避免家長和公民產生誤解。
(以上內容綜合來源:微博、新華網、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鳳凰網))
相關政策的出臺和國際學校錄取學生家庭信息核查,抓住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弱點,擊中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害。 這是全社會和有關部門共同打擊失信、建設誠信社會的結果。
希望各位家長在生活和工作中注意個人信用,依法處理債務老賴欠700萬 兒子上18萬學費學校,積極按規定納稅。 選擇學校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也是為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