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擬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深圳市)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費)(含社保費)事項時需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廣東省地稅網上申報系統,采集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人像信息、電子郵件、微信號等信息。已在廣東國稅局辦理實名制登記的,無需再在地稅機關辦理實名身份信息采集。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下稱征求意見稿)在9月13日至9月30日間對外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實名辦稅是指,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費)(含社保費,下同)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廣東省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確辦稅人員身份及辦稅授權關系的前提下為辦稅人員辦理相關涉稅(費)事項。
辦稅人員具體包括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納稅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實名辦稅的業務范圍為納稅人在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的依申請涉稅(費)事項。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人像信息、電子郵件、微信號等信息。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的義務。
辦稅人員可通過兩個途徑辦理實名身份信息采集:一是通過電子辦稅渠道辦理;二是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已在廣東國稅局辦理實名制登記的納稅人,國地雙方信息共享互認,無需再在地稅機關辦理實名身份信息采集。
2018年7月1日起辦稅人員辦理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的依申請涉稅(費)事項業務時,須先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辦理。即過渡期為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已通過廣東地稅微信公眾號辦理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暫參照本公告執行。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何穎思
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方金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