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期限,為此,廣州市地稅局日前發布通告,提醒納稅人有關申報事項,包括五種申報方式和途徑。
這五種方式是:網上申報、微信申報、到主管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郵寄申報和代理申報等。
按照規定,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廣東省地稅網上申報系統,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的各項所得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個人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廣東省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上述各項所得不含: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如何申報?
網上申報:納稅人可憑身份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網址為:)進行申報。初次使用網上申報的,需進行“用戶注冊”。具體路徑為: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登錄賬號密碼—手機驗證碼—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申報—填寫申報表—確認申報表—查看回執。
微信申報:添加“廣東地稅”微信公眾號,點擊“微辦稅”中的“個人辦稅”進行申報。具體路徑為:廣東地稅微信公眾號—微辦稅—個人辦稅—12萬個稅申報—個人身份認證—驗證碼—選擇應申報機關—進入申報—匯總預覽—確定申報。
到主管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報送本人簽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個稅申報表》),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郵寄申報及委托任職單位及他人代為申報: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附送委托申報協議(合同)。
記者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