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數 的大小與電路的負荷性質有關, 如白熾燈泡、電阻爐等電阻負荷的功率因數為1,一般具有電感性負載的電路功率因數都小于1。功率因數是電力系統的一個重要的技術數據。功率因數是衡量電氣設備效率高低的一個系數。功率因數低,說明電路用于交變磁場轉換的無功功率大, 從而降低了設備的利用率,增加了線路供電損失。在交流電路中,電壓與電流之間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數功率因數計算公式,用符號cosΦ表示,在數值上,功率因數是有功功率和視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功率因數分為三檔0.9、0.85、0.8,一般大工業都是0.9或0.85,每月用你使用的無功電量/有功電量之比對照功率因數表就可以得出你的功率因數,超過的話可以抵減電費,否則會加收力調電費。所以如果合理運用的話,電費會有所減少的。
供電局的計算方法是計算用電期間的平均值,公式為:
功率因數=有功電量/{開平方(有功電量的平方+無功電量的平方)}與電價的關系:電價不變,按當地公布的電價。
外加:功率因數調節費、線損分攤、其他分攤,等等。
功率因數調節費,按照下面的國家文件:(請自己查找全文,網上公開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水利電力部國家物價局文件(摘要)
(83)水電財字第215號文件1983年12月2日功率因數的標準值及其適用范圍:
功率因數標準0.90:適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功率因數標準0.85,適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功率因數標準0.80,適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功率因數的計算
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度表,按用戶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電費的調整
根據計算的功率因數,高于或低于規定標準時,在按照規定的電價計算出其當月電費后,再按照“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表一、二、三、)所規定的百分數增減電費。如用戶的功率因數在“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所列兩數之間,則以四舍五入計算。
在交流電路中,相電壓與相電流之間的相位差(Ф)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數,用cosФ表示,在數值上,功率因數是有功功率與視在功率的比值。它反映了用于有功的“電力”在電源提供的總功率(視在功率)中所占的比率。所以在電力行業中又把功率因數稱為力率。
功率因數低的根本原因是電感性負載的存在。例如,生產中最常見的交流異步電動機在額定負載時的功率因數一般為0.7--0.9,如果在輕載時其功率因數就更低。其它設備如工頻爐、電焊變壓器以及日光燈等,負載的功率因數也都是較低的。從功率三角形及其相互關系式中不難看出,在視在功率不變的情況下,功率因數越低(Ф角越大),有功功率就越小,同時無功功率卻越大。這種使供電設備的容量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容量為1000KVA的變壓器,如果cosФ=1,即能送出1000KW的有功功率;而在cosФ=0.7時,則只能送出700KW的有功功率。功率因數低不但降低了供電設備的有效輸出,而且加大了供電設備及線路中的損耗功率因數計算公式,因此,必須采取并聯電容器等補償無功功率的措施,以提高功率因數。
功率因數既然表示了總功率中有功功率所占的比例,顯然在任何情況下功率因數都不可能大于1。由功率三角形可見,當Ф=0°即交流電路中電壓與電流同相位時,有功功率等于視在功率。這時cosФ的值最大,即cosФ=1,當電路中只有純阻性負載,或電路中感抗與容抗相等時,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感性電路中電流的相位總是滯后于電壓,此時0°<Ф<90°,此時稱電路中有“滯后”
的cosФ;而容性電路中電流的相位總是超前于電壓,這時-90°<Ф<0°,稱電路中有“超前”的cos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