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匯】
面對面話難題 傳民聲解民憂
——福建寧德人大代表約見制度的創新實踐
光明日報記者 劉華東
“此次天然氣價格上調的依據是什么?”“相較于省內其他設區市,我們的用氣價格高出不少,原因是什么?”“天然氣價格上調全流程是否合法合規?”
日前,福建寧德中心城區天然氣售價上漲,引發市民關注。8月12日,寧德幾位人大代表直言不諱,接連提出多個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經過一番深入交流探討,代表們就本次調價流程是否規范、能否暫緩實施調價等提出有針對性問題和意見建議,要求市發改委限時給予書面答復。
這是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就天然氣漲價一事組織開展人大代表約見相關負責人時的一幕。自2019年10月,《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約見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寧德成功打造了“有規可依、有事可約、有章可循、有責可追”的代表約見制度,10余個政府部門先后受到代表約見,不斷推動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項,廣受群眾好評。
8月12日,福建寧德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就天然氣漲價事項約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楊歡歡攝/光明圖片
1.代表約見不斷從紙面走向實踐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在我國,代表法對人大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作了原則性規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代表按前款規定進行視察,可以提出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被約見的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負責人員應當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盡管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條款,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的代表約見權長期停留在紙面上,“休眠”在條款里。如何將代表約見從制度上細化,讓人大代表的約見權落到實處,近些年來,多地進行了探索和實踐。比如,2002年,福建泉州永春縣16名人大代表圍繞社會治安等問題,曾約見12名政府部門負責人;浙江、海南、四川、新疆、云南等多個地方也紛紛開展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的實踐,不少地方制定相關規章文件。2007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就五大銀行推出跨行查詢收費事項約見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委,推動取消相關收費事項。黨的十八大以來,代表約見制度和實踐發展更加快速,廣東、湖北等省分別出臺人大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辦法,不斷將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制度化、具體化、規范化。
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019年10月,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出臺了福建省首部人大代表約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在參加視察、調研、執法檢查、代表小組活動以外,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在聯系人民群眾的履職活動中發現的重要問題,也可以申請約見。從實踐來看,這樣的規定拓寬了約見的范圍、增加了約見頻率。
目前,寧德已經開展多場代表約見活動,有力促成了一批問題的解決。在采訪過程中,參加過代表約見活動的幾位人大代表,都有這樣的感受:相比于調研、專題詢問等監督方式,代表約見政府部門負責人,更直接、更具針對性,“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隨時可以申請,代表約見都是人民群眾關心的事,約的都是直接相關的部門,談的都是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這種方式更靈活、更高效,人民群眾能更直觀看到效果,也更能理解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門了”。
2.面對面約見帶來的監督實效
約見建議將農村特困供養人員納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先診療后付費”對象范圍;約見督促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健全完善全裝修商品房監管機制,提高裝修質量;約見督促有關部門明確職能分工,建立聯動機制,有效解決養老機構醫保刷卡難、鄉鎮衛生院慢性病取藥難、長期臥床老人護理難、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寧德市人大代表充分行使代表權力寧德人事人才網,幫助群眾解決了看病難、裝修貴、事項繁等關系自身利益的一系列問題。
在多次約見活動中,寧德市人大代表、民建會員鄭進良都是其中的積極參與者,對于代表約見的程序早已駕輕就熟。在鄭進良眼中,人大代表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坐下來、敞開談,“當面鑼對面鼓”,有著更高的效率和更深的意義。“通過書面函復效率不高,而且解決方式也不盡如人意。我們約見的事項,都是跟老百姓利益直接相關寧德人事人才網,往往涉及多個部門。有時候談‘合作’,有時候還得‘交鋒’,把問題麻煩都擺出來,找根源、想辦法、提方案、推敲細節。”而參加過幾次代表約見活動后,鄭進良也發現,有些問題政府部門并不是沒有考慮到,“但很多時候都是一個部門一條線各自落實,很難織成網,形成合力。當幾個部門坐到一起的時候,很多困難就迎刃而解了,既節約了政府成本,又把事辦得漂漂亮亮。”
“代表在約見活動中,既要通過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來了解情況,還要做一系列的調研分析和協調溝通工作,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代表的履職能力。”寧德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吳群英表示,代表約見活動推動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極大提升了代表的履職成就感和公眾信譽度,營造了“有事找代表”的良好氛圍,為代表主動履職、有效履職拓寬了渠道,也增強了人大監督的實效。
3.在實踐中摸索,在行進中完善
暫行辦法實施以來,人大代表們通過約見相關政府機關主要負責人,解決了很多問題。但在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人大代表約見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一些短板,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摸索完善。
今年3月,福建人大網公開了鄭進良等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修改完善暫行辦法的建議。他們建議將法院、檢察院納入約見對象,同時將辦理情況書面答復的時限由三個月縮短為一個月。吳群英也指出,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約見對象局限于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且約見后續監督措施剛性稍顯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
“代表約見活動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應該慎用、用好,不能濫用。約見議題必須是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且在政策范圍內通過努力可以解決的問題,力求實效。”吳群英表示,除了推動解決問題,代表約見還要強化跟蹤督促,“約見活動結束后,人大常委會應適時對約見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可以綜合運用‘二次交辦’‘回頭看’檢查、滿意度測評等監督方式,持續監督、循環監督,督促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認真辦理、按期答復,體現人大監督的剛性和權威”。
除此以外,吳群英還表示,代表作為約見主體要面對各方面的壓力,且受個人學識閱歷、專業領域等因素制約,難免有畏難、回避等想法。部分代表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問題,主動約見的意識還未樹立起來,自主提出約見申請的比較少,很大程度上依靠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和引導。“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協調調動各方力量,把代表約見制度落實落細落到位,以高質量的服務、民生實事的辦理成效,進一步提升代表的履職成就感和公信力,為約見制度注入持久的生命力。”吳群英說。
《光明日報》( 2022年08月20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