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情況的說明
近期,有媒體對我廳公布的湖南省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考評不合格工地進行了報道,引發了社會關注抓施工質量,為避免產生不符合實際的誤解誤讀抓施工質量,現對我省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考評有關情況進行說明。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242號)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要求,湖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簡稱“《考評細則》”),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從建筑工程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實行的規范化管理活動。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考評(簡稱“考評”)是指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簡稱“考評主體”)對轄區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強化建筑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倒逼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規范質量管理行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水平。
按照《考評細則》規定,考評是對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動態監管,并不是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最終評定。項目季度考評結果等級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凡項目在考評周期內存在工程質量行為否決項、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未有效落實、質量考評得分低于70分、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等情形,都將認定為考評“不合格”;考評認定為“不合格”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整改合格后,方可組織驗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季度考評“不合格”的項目,經整改落實,后續考評也能達到“合格”及以上考評等級。
我廳每季度匯總全省各級考評主體按程序認定上報的考評不合格工地名單并進行公布,目的就是要以考評為手段,通過對建筑施工過程質量管控不到位工程項目進行曝光和警示,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提高質量意識,及時整改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管理不規范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問題;將工程質量管理從事后驗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預控和施工過程中的控制,使質量問題在施工過程中得到及時消除,滿足施工驗收規范要求,確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
目前,隨著考評工作的全面推進,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意識不斷加強,質量責任進一步壓實,全省在建項目工程質量整體平穩可控。下一步,我廳將以考評為重要抓手,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規范化管理,持續推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