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日,國家衛計委發布《關于成立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成立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并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名單公布如下:(2017—2019年)
一、主任委員
王隴德中華預防醫學會會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副主任委員
李長寧中國健康教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研究員
王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黨委常委,研究員
劉遠立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教授
三、委員
樊代明中國工程院副院長、院士
胡盛壽國家心血管病中心主任,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赫捷國家癌癥中心主任,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王辰中日友好醫院院長、黨委常委,主任醫師、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伯禮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陳君石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陸建華清華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胡鞍鋼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
葛延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部長
董爾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醫學科學部常務副主任
郭巖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常春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余小鳴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李希光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
翟振武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人口學院教授
傅華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余金明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郭清浙江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馬驍四川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
王榮輝北京體育大學教授
王康友中國科普研究所所長
朱忠軍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心主任
范利解放軍總醫院副院長
彭揚北京郵電大學教授
閔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許利群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研究院首席科學家
姜玉新北京協和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于康北京協和醫院主任醫師
傅衛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鄧海華健康報社黨委書記、社長,《中國衛生》雜志社社長
郝陽人民衛生出版社董事長、黨委書記
饒克勤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黨委副書記,教授
馬旭國家衛生計生委科研所所長,首席研究員
姚宏文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熊煌中國人口報黨委書記、社長
邱立中國人口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董事長)、總經理
孫陽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中心主任
張雁靈中國醫師協會會長
白書忠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理事長
黃澤民中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薛曉林中國醫院協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胡大一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會長,教授
王克安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白巖松中央電視臺主持人,新聞評論員
俞榕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通知》指出,專家指導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該委員會受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支持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和掌握國(境)內外健康促進與教育領域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動態及趨勢,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和工作建議;
(二)為國家健康促進與教育發展規劃和策略、重大事項等提供咨詢論證和技術支持;
(三)參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重大健康促進與教育活動,參與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有關理論書籍、培訓教材、健康科普材料等的編寫與評價工作;
(四)參與評審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有關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推廣新成果、新技術在實際工作的實施與應用;
(五)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以適當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國家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情況及建議;
(六)承擔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附全文: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成立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衛宣傳函〔2017〕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系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指導意見》,提高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理論研究和決策水平,確保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科學、規范、有效和可持續開展,決定成立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名單見附件1),并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見附件2)。
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應當嚴格履職,扎實開展工作,用先進的理論與實踐經驗,為健康促進與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持。請委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為其積極履職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附件:1.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名單(2017—2019年)
2.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5月3日
附件1
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名單(2017—2019年)
一、主任委員
王隴德中華預防醫學會會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副主任委員
李長寧中國健康教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研究員
王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黨委常委,研究員
劉遠立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教授
三、委員
樊代明中國工程院副院長、院士
胡盛壽國家心血管病中心主任,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赫捷國家癌癥中心主任,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王辰中日友好醫院院長、黨委常委,主任醫師、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伯禮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陳君石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陸建華清華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胡鞍鋼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
葛延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部長
董爾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醫學科學部常務副主任
郭巖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常春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余小鳴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李希光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
翟振武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人口學院教授
傅華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余金明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郭清浙江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馬驍四川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
王榮輝北京體育大學教授
王康友中國科普研究所所長
朱忠軍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心主任
范利解放軍總醫院副院長
彭揚北京郵電大學教授
閔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許利群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研究院首席科學家
姜玉新北京協和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于康北京協和醫院主任醫師
傅衛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鄧海華健康報社黨委書記、社長,《中國衛生》雜志社社長
郝陽人民衛生出版社董事長、黨委書記
饒克勤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黨委副書記,教授
馬旭國家衛生計生委科研所所長,首席研究員
姚宏文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熊煌中國人口報黨委書記、社長
邱立中國人口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董事長)、總經理
孫陽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中心主任
張雁靈中國醫師協會會長
白書忠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理事長
黃澤民中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薛曉林中國醫院協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胡大一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會長,教授
王克安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白巖松中央電視臺主持人,新聞評論員
俞榕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秘書處
專家指導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健康教育中心。
附件2
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理論研究和決策水平,充分發揮專家智庫重要作用,推進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科學、規范、有效和可持續開展,成立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本工作規則適用于專家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保密、紀律和動態調整等。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專家指導委員會受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支持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和掌握國(境)內外健康促進與教育領域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動態及趨勢,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和工作建議;
(二)為國家健康促進與教育發展規劃和策略、重大事項等提供咨詢論證和技術支持;
(三)參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重大健康促進與教育活動,參與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有關理論書籍、培訓教材、健康科普材料等的編寫與評價工作;
(四)參與評審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有關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推廣新成果、新技術在實際工作的實施與應用;
(五)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以適當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國家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情況及建議;
(六)承擔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是專家指導委員會的歸口聯系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專家指導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及時向委領導匯報重要工作進展;
(二)協調專家指導委員會的相關調研活動;
(三)向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提供需要咨詢的問題和相關材料;
(四)組織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和有關的專門研討會;
(五)編輯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有關研究和咨詢報告,根據需要形成衛生計生委簡報或上報信息;
(六)協助委領導對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及時予以反饋。
第三章組成
第五條專家指導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
主任委員由在健康促進與教育領域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學術聲望和社會影響力的人士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與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密切相關的委直屬和聯系單位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等擔任。
第六條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遴選充分考慮專業、資歷、年齡、性別、區域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創新能力、實踐能力。
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在健康促進與教育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影響,熟悉相關領域的發展動態及趨勢;
(三)熱心健康促進與教育事業國家計生委網站,能積極參加專家指導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四)一般應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五)身體健康,適合參加專家指導委員會活動。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在參與決策咨詢過程中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遵照有關規定,優先獲取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相關資料;
(四)參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或推薦的大眾傳媒及社區等健康促進與教育傳播及相關活動;
(五)可自愿提出退出專家指導委員會的申請,經批準后退出。
第八條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保障一定時間參加專家指導委員會的會議和活動,完成專家指導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三)向專家指導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業信息;
(四)保守工作秘密,未經我委同意,不得以國家衛生計生委健康促進與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名義接受媒體采訪、承擔課題、發表文章、對外講課、出席活動和作個人宣傳。
第五章日常工作制度
第九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中的重大戰略、規劃、立法、政策、決策和重大研究課題等,一般應當委托專家指導委員會進行咨詢論證,并提出咨詢意見。
第十條國家衛生計生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家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必要時,可臨時召集部分成員召開會議。
因工作需要,可臨時特邀其他在健康促進與教育領域具有較高政策和理論水平的專家學者或實際工作者參與專家指導委員會的活動。
第十一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對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優秀咨詢成果和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予以獎勵。
第六章聘任與調整
第十二條專家指導委員會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續聘任。
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的選聘,由宣傳司提出初選意見,審定后,頒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聘書。
因工作或本人身體狀況原因不能參加專家指導委員會活動的成員,由本人向秘書處提出申請,經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研究同意,可辭去專家指導委員會職務。
第十三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予以解聘: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工作規則;
(二)未經許可,以專家指導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活動;
(三)無正當理由,在一個聘期內累計3次以上缺席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或活動;
(四)以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名義參加活動時,違反規定收受報酬和禮品;
(五)在執行工作任務期間,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科學原則,違背客觀實際,作出錯誤意見或有失公正結論的。
第七章工作保障
第十四條秘書處負責專家指導委員會日常服務工作國家計生委網站,負責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籌備和協調工作,并為專家指導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支撐和條件保障。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工作規則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并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