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招考試,河南依舊堅持屬地招生原則。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
地處縣域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省轄市市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
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
除省教育廳批準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高中保持一致。
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此外,考學君注意到,在省教育廳發布的相關通知中標明,今年,河南將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禁止跨區域分配指標
這些類型的考生可享加分政策照顧
考學君友情提醒,符合以下情況的考生,可在今年的中招考試中,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等相關政策的照顧: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 號),公安烈士、公安 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 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 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 5%的標 準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臺,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 10 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 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 普通高中的,照顧 10 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 22 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臺,統籌解決人口問 題的意見》(豫發〔2007〕7 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 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 10 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 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號)精神,派駐各地 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 顧 10 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 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 10 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 5 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 印發的《河南省實施細則》(政聯〔2012〕 1 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 政聯〔2019〕2 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 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 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 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 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 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 的通知(民發〔2004〕第 192 號)要求執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 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 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 號)要求執行。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 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 號),持有駐外使領 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 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 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