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要求為:
第一部分:三項的平均分不低于50分,至少兩個單項的得分不低于40分。
第二部分:至少三項超過5.5分,低于4分的不超過1個,且不得為前四項之一。
第二部分整體平均分不得低于5分。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二級建筑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