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供電系統設備15到20年,供熱系統設備11到18年;
(2)中央空調設備10到20年,通訊設備8到10年;
(3)洗滌設備5到10年,維修設備10年;
(4)廚房用具設備5到10年;
(5)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6到10年,電梯10年;
(6)相片沖印設備8到10年,復印、打字設備3到8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二、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怎么處理
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企業將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將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結轉至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結轉之后,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余額應該為0;
2、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貸方;
3、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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