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分住宅建筑與公共建筑,又分一類、二類高層建筑。(以公共建筑為例)(簡述):一類高層建筑為高度大于50m,醫廣河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防火分區不應大于1500㎡(加自動滅火系統后,可增大1倍)。疏散樓梯必須采用防煙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避難層(間)。如詳細了解,可閱此規范。
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設置要求是必須設置在高層建筑首層位置,并且有兩個出入口,其中一個出入口必須通向室外,消防控制室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有專用外線電話并與消防支隊聯網的緊急呼叫功能,消防控制室應采用雙電源設置,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專職消防持證上崗人員二十四小時值班
按照高層防火規范,一般間距是9米。
特殊情況是: 4.2.2 兩座高層建筑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圍內的墻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2.3 兩座高層建筑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較低一座的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且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00m
住宅與住宅之間的消防距離,其實就是建筑與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民用建筑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常見的是這么規定的:單多層建筑與單多層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小于6米,單多層建筑與高層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小于9米,高層建筑與高層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小于1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