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安全生產法一共有七章,分別是: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每一章里面含有很多條具體內容。
新《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6月10通過,9月1日正式實施。和舊法比較,有了很大變化。
一、把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作為本法制定的目的之一,強調安全生產工作必須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安全生產重中之重的工作加以落實。
二、把三管三必須寫入本法。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強調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預防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四、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處罰力度。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額度,最高可達1億元。加大違法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體現了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視,“誰敢忽視安全生產,誰就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
一、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治理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安全事故總體呈下降趨勢,但一些重特大事故偶爾會出現反彈,比如近段時間貴陽的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的事故等等,給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讓人非常痛心,在安全生產面前絕不能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