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
一、基金從業資格管理涉及的機構有哪些?
《管理規則》明確了從業資格管理的具體范圍,包括幾類: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二)經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從事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業務的基金服務機構。
二、哪些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管理規則》指出,下列從業人員應當注冊取得從業資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中從事與基金業務相關的基金銷售、產品開發、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風險控制、份額登記、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監察稽核、合規管理、信息技術、財務管理等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私募股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等管理人員;
(三)基金托管人中從事與基金業務相關的賬戶管理、資金清算、估值復核、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四)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與基金業務相關的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及協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三、不同類型從業人員應該通過哪幾門考試?
《有關事項的規定》提到,基金從業人員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按照其從事的基金業務類型對應的考試科目組合具體如下:
(一)從事公募基金管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股權除外)、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類證券類基金服務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二)從事各類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三)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權投資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和在各類基金服務機構中僅從事私募股權基金服務業務的從業人員,需要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科目組合進行從業資格注冊。
另外,根據證監會及協會的規定,認可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及《證券發行與承銷》(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科目的考試成績。
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首次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當在注冊之前兩年內完成不少于30學時后續職業培訓或者重新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四、從業資格取得的注冊條件有哪些?
《管理規則》規定了從業資格取得的注冊條件,申請注冊從業資格的人員(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三)已被機構聘用;
(四)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五)不存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六)近五年未被中國證監會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或者被協會取消基金從業資格;
(七)未被金融監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禁入措施,或者執行期已屆滿;
(八)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根據國家對外開放政策安排和證監會規章授權,對可以豁免從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適用的具體情形作出了規定。同時申請人通過協會組織的專項培訓并認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兩年內,視同臨時具備從業資格注冊有關條件。
五、后續職業培訓有哪些要求?
《管理規則》規定,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過程中應當持續具備從業資格注冊條件,并參加后續職業培訓。
自從業資格首次注冊次年起,或者在從業資格注銷后重新注冊當年起,每年度完成與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專業技能有關的后續職業培訓不少于15學時,其中職業道德方面的后續職業培訓不少于5學時。
另外,連續四年以上未從事基金業務的人員申請注冊從業資格,應當在注冊之前兩年內完成不少于30學時后續職業培訓或者重新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六、資格認定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有關事項的規定》指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符合基金從業資格注冊條件: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董事、監事,公募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管理人員具備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基金或資產管理、 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但近五年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營銷等業務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者擔任境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管理人員等的,或者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的。
(三)通過證券從業資格相關資格考試或者完成證券業從業人員登記的。
(四)在內地從事基金業務的香港專業人員,持有香港證監會頒布的第 4(就證券提供意見)/9(提供資產管理)類金融牌照的。
(五)在內地從事基金業務的臺灣同胞,已獲取臺灣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商業務員、信托業業務人員或金融管理師(AFMA)資格的。
(六)經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及杭州市廣州市、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務機構聘用,且在上述區域內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境外專業人才,已具備境外基金相關從業資格的。
協會表示2023年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時應當提供相關資格證書、證明,或者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者調整符合基金從業資格注冊條件的認可情形。
七、基金行業機構的管理責任有哪些?
《管理規則》梳理了從業資格管理內容,督促機構履行從業資格管理主體責任。
具體來看,機構進行從業資格管理的內容包括從業資格注冊、從業資格信息變更、后續職業培訓管理、誠信信息管理和從業資格注銷等。
機構應當指定專人擔任資格管理員負責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換資格管理員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備。
另外,機構負責從業人員信息變更工作,從業人員個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從業崗位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機構報告,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形發生的五個工作日內變更有關注冊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五個工作日內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
(一)從業人員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被金融監管部門處罰、采取監管措施或者被行業自律組織處分、采取管理措施的;
(二)從業人員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受到機構處分的;
(三)從業人員因嚴重違反機構規章制度受到機構處分的,或者因違法失信行為被機構開除的;
(四)中國證監會及協會規定應當記入誠信信息的其他情形。
八、從業人員有哪些執業行為規范?
《管理規則》還強調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執業行為規范2023年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包括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活動中應當堅持遵守忠實、審慎、守法合規、利益沖突管理、信息披露、適當性、公平競業以及保密義務。
特別是應當自覺維護個人職業聲譽以及所在機構和行業的聲譽,踐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競爭,廉潔從業。
具體來看,《管理規則》指出,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誠實守信,守法合規,忠實于投資者利益,將投資者利益置于個人及機構利益之上,公平對待投資者。
從業人員應當避免個人利益、相關方利益與投資者利益相沖突,可能發生沖突或者發生沖突時,應當及時向機構報告。機構應當及時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沖突有關情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還有,從業人員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堅持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根據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和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流動性要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九、自律管理有哪些規定?
《管理規則》還要求落實協會自律管理職責,其規定了協會對機構及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職能。明確了機構及從業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構調查或檢查的,協會可以暫停受理其從業資格管理有關事項。針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的,協會可以對機構及從業人員采取紀律處分。
協會表示,在從業資格管理中機構或者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停受理其從業資格注冊、從業人員信息變更、從業資格注銷等:
(一)經公安、檢察、紀檢監察等有關機關提出協助執法需求的;
(二)拒絕、阻礙監管人員或者自律管理人員依法依規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或者自律檢查權的;
(三)違反本規則的規定被協會采取暫停受理相關業務紀律處分的;
(四)其他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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