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認定丟了可以補辦,補辦者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完成補辦流程,具體如下:
1、查驗檔案
補辦者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檔案查驗,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到檔案保管單位進行蓋章,并在復印件上聲明“與原件相符”。
2、辦理證明
1)補辦者在當地教師資格網下載并填寫三份《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填寫信息需與原證件信息保持一致;
2)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并聲明“情況屬實”;
3)教師資格認定單位曲項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補辦”。
3、申請補辦
補辦者需持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補辦申請表、小二寸證件照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到當地教師資格認定單位進行補發手續辦理。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作為教師資格法定的憑證之一,其內容和要求是全國統一的。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認定申請人教師資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保存,一份存入已取得教師資格者的人事檔案。教師資格申請認定表與教科資格證他倆的關系是你先進行申請認定表,然后筆試面試過后才能拿到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是獲得教師資格證的基本依據。此表在教師資格證認定之后會產生一式兩份,一份裝入本人的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的教育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