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些地方因歷史原因,比較落后,教育發展不平衡,導致了一些地區個別學校在編教師緊決,滿足不了學校學科教學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又沒有教師可供調入補崗的情況,學校自主采取外聘教師來補充教師隊伍,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開展。這類教師足沒有編制,工資由學校發的臨時代課教師,但這樣做是合法,這類編外聘用教師是合法的,值得尊敬的。
編外聘用制教師是合法的,編外聘用制教師主要是緩解學校學科教師短缺而招聘的臨時教師,只與學校簽訂臨時合同,如果要成為事業單位(學校)在編人員,同樣要參加相關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存在違法。
區別:
1、待遇不同
教師聘用制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編制,福利也沒正式編制的好。教師編制工資待遇要好得多。
2、穩定性不同
正式編制員工極其穩定的一種,享受單位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錯誤,不會被開除。教師聘用制不穩定,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工資發放方式不同
教師聘用制工資基本是由該單位向上級匯報后決定。教師編制工資由當地人事勞動局核算。單位是無法決定其工資的。
一般事業單位都有編制限額,聘用制就是簽的合同,屬于編外。編制內就是具有編制,在單位編制名額里。編制外可以轉事業編制。一般工作1、2年可以轉,也可以參加事業單位考試,考進去就是事業編制。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人事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說白了有編制就是正式的國家人員了,聘用制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校內聘用制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制度的情況下,聘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崗位設置,聘請有教師資質或教學經驗的人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教師任用制度。
聘用制教師與代課教師不同,之所以出現聘用制教師的說法,是某些學校與老師需要簽訂合同,因此,聘用制教師也叫合同制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