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2024
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規定
一
一般原則
為了保證青島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青島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并依照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三條 青島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
二
學?;拘畔?/p>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1.黃島校區: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777號
2.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東外環路10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三
組織架構
第八條 青島科技大學設立招生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青島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就業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科技大學紀委(監察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四
招生專業及項目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批準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相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規劃,確定招生專業和省級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后,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等規定渠道向社會公布。
五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高考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規定的相應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線和生源情況確定升學比例,升學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學校按照各省份自愿設置和備案原則招生。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申請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的原則受理申請。若首次填寫報名表的考生人數不足,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報名考生。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選擇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受理申請。申請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則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依此類推,直到收集到志愿者。
3、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選擇專業(類別)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專業。各專業(類別)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4、考生文化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整的,隨機轉入尚未填滿招生名額的專業;如果候選人不服從重大調整,該計劃將被撤回。
5、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原籍地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按照有關規定錄取;沒有排名確定原則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名,以較高者確定排名。若排名仍相同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官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7、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專業喜好1:1排隊入學的招生方案”。
8、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擇的科目應與我校申請專業的科目要求相匹配,擇優錄取按照全省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錄取專業。其他省份采用省級藝術統考專業成績。根據提交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該項目的考生。提交分數相同的,以文化分數(含政策加分)較高者優先確定專業。如果成績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藝術類專業對文理科均開放。對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文理分開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招生原則和招生計劃分別招生。藝術、藝術和科學將分開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語言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統一考試的外語語言必須是英語,其他專業的外語語言不限。除英語外,青島兩個校區的公共外語課程還可開設日語、德語、韓語等非通用語言課程。其他語言的考生入學后必須學習英語;臨沂校區的公共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考生必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被青島科技大學臨沂校區專業錄取的學生,在臨沂校區學習。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審核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發送給錄取考生。
六
收費、退款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執行〔2023〕559號)。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執行。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
七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新生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官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將進行審查,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符合青島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資格條件的,授予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自2023級起,臨沂校區錄取的普通本科生頒發的畢業證書上將注明培養校區。
八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冒用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