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省轄縣(市)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切實加強我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結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卓越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決定繼續實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現就定向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規模
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資培訓項目分五類實施,總招生計劃4081人。
1.地方優秀教師公費師范生
全省計劃招收“本土優秀教師”公費師范生(含學前教育本科生)1069名,為38個國家級貧困縣(區)培養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采取分學科開展定向師范生千萬不要讀,由培養院校在當年核定的招生總規模內統一安排。全部為師范生,計劃類別為“本土優秀教師”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附1。
(二)“學科教師”地方公派師范生
全省計劃招收2058名地方公費師范生本科層次“學科教師”,為定點縣培養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分學科培養,由培養院校在當年核準的普通招生計劃總規模內統一安排,全部為師范生,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附后2。
(三)地方公派師范生“小學教育”專業
全省計劃招收“小學教育”本科專業地方公費師范生569名,為農村小學及教學點培養師資,實施綜合培養。培訓機構在當年核準的招生總規模內統籌安排定向師范生千萬不要讀,全部為師范生,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見附件3。
(四)地方公費師范生“特殊教育”
全省“特殊教育”專業本科層次計劃招收地方公費師范生44名,由培養院校在當年批準的招生計劃總規模內統籌安排,全部為師范生,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見附件4。
(五)地方公派師范生“學前教育”專業
全省計劃招收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341名,由各專升本院校在當年批準的招生總計劃規模內統籌安排,全部為師范生,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見附件5。
二、招生機構
(1)承擔2024年“地方優秀教師”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信陽師范學院。
(2)承擔2024年“學科教師”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河南大學、信陽師范學院、洛陽師范學院、南陽師范學院、安陽師范學院、周口師范學院、商丘師范學院、鄭州師范學院。
(3)承擔2024年“小學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信陽師范學院、鄭州師范學院、南陽師范學院、安陽師范學院、商丘師范學院、洛陽師范學院、周口師范學院。
(四)承擔2024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鄭州師范大學。
(五)承擔2024年“學前教育”專業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三、申請條件
(一)已報名參加2024年河南省高考的考生。考生須具有河南省戶籍,考生戶籍所在地以高考報名信息采集時填寫的信息為準。
(二)品德良好,熱愛教育事業,立志長期從教,積極參與農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業。
(三)身心健康,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教[2003]3號)和《河南省報考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2017年修訂)》的有關規定,能夠較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四、報名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培訓定向招生隨全省普通高考開展,實行“省對縣”招生原則,即在省內招生、在有崗位縣就業。考生可按照各有崗位縣(市、區)培養計劃填報1至12個志愿,以“1所院校+1個專業+1個有崗位縣(市、區)”為1個志愿,實行平行志愿,不進行志愿調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有關招生文件執行。
五、錄取辦法
(一)報考材料。地方公辦師范院校“地方優秀教師”(含學前教育專業本科生)、“學科教師”、“小學教育”、“特殊教育”專業本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班;地方公辦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生安排在專科提前班。學生根據成績及高校定向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預錄取。考生被錄取后,培養院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須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并持錄取通知書和《定向培養協議書》到校報到。未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或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三)正式錄取。考生錄取后一個月內,須與培養院校、崗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正式簽訂定向培養就業三方協議,登記院校學籍,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六、相關政策
(1)地方公派師范生培養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發放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全日制學生獎勵政策。
(2)地方公派師范生畢業后,按協議約定安排就業,在核定的教職工總數內,對考核合格的人員予以聘用,辦理教職工招聘、編制、工資待遇等手續。
(三)根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應當在崗位設置縣(市、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任職期限不少于6年。“地方優秀教師”“學科教師”的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原則上安排到所在縣(市、區)師資總體短缺、短缺、學科薄弱的中小學任教;“小學教育”的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到所在縣(市、區)鄉鎮小學、教學點任教;“特殊教育”的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優先安排到所在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縣(市、區)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到有特殊教育學生隨班就讀的中小學任教; 公費師范生“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后,安排到所在縣(市、區)公辦幼兒園任教。
七、相關要求
(一)各省轄市、省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高校要站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協調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召開本縣普通高中負責人專題會,深入宣傳“精準招生、精準培養、精準就業”政策對補充本地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性,鼓勵和引導優質生源選擇報考本地公費師范生培養項目。指導各普通高中組織有意向的考生按要求填寫報名表,預錄取后簽訂就業協議。
(三)相關高校要主動與崗位設立地省轄市和縣(市、區)對接,主動配合崗位設立地縣(市、區)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傳資料發放、招生政策解讀、考生信息收集、針對性培養就業協議簽訂等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24年度“地方優秀教師”公派師范生本科招生分布表
2.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學科教師”本科定向招生分布表
3.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派本科師范教育生源分布表
4.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特殊教育”本科定向招生分布表
5.河南省地方公辦師范學校2024年“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分布表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