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座位分配不同
美國眾議院席位根據十年一次的全國人口普查確定參議院和眾議院,并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給各州,每個州至少擁有一個席位。建國初期參議院和眾議院,眾議院議員共有59名。隨著人口增長,1910年決定不再增加議席總數。目前眾議院議員有435名。代表性地區面積較小,人口也不是很多。參議院有固定數量的兩名來自各州的議員。自建國初期以來,隨著新邦的增加,這個數字已從22個增加到100個。參議員選區覆蓋整個州,人口較多。這種差異是制憲會議上為平衡人口較多國家與人口較少國家利益而做出妥協的結果。
2. 參選資格不同
代表必須年滿 25 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 7 年,并且必須是所在地區的居民。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9年,并且必須是所在州的居民。這些規定體現了對參議員的更高資格要求,旨在確保他們能夠代表國家利益,而制憲者則希望眾議院代表能夠更直接地代表民意。
3、任期和選舉不同
眾議員任期2年,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選舉1/3議員。這種安排使得眾議院輪換頻繁,能夠更快地反映民意,而參議員任期較長,相對穩定,可以著眼于長遠目標。
4. 不同的工作方式
由于眾議院議員人數較多且變動頻繁,工作規則較嚴格,辯論較少。代表通常擁有更多的政策專業知識,擁有較小的工作團隊,對團隊的依賴程度較低,與選民的聯系緊密,受到的媒體關注較少,知名度也較低。眾議院設有議長,議長通常是多數黨成員,如果總統無法履行職責,則擔任總統的第二順位繼承人。
參議員人數更少,更穩定,工作規則靈活,辯論更多。參議員通常需要有全面的政策知識、有較大的工作團隊、對團隊的依賴程度較高、媒體報道較多、知名度較高。參議院內部委員會的重要性較低,其權力也更加分散。參議院議長名義上是副總統,但不參與投票。只有當贊成票數和反對票數相等時,他才會投關鍵票。如果總統無法履行職責,他是第一順位繼任者。
5、分工不同(權限)
根據憲法,眾議院擁有提出所有稅收法案的唯一權力,而參議院則負責審查這些法案。只有眾議院才擁有彈劾權。只需要多數票即可啟動彈劾程序。包括總統和聯邦法官在內的政府官員的彈劾案必須由參議院審理。參議院擁有審查所有彈劾案件的唯一權力,并需要 2/3 票數才能批準彈劾。此外,參議院有權批準總統對駐外大使、聯邦高級官員(如美聯儲主席)和聯邦法官的提名。這些提名需要參議院批準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