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條例。
第二條 鄭州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是鄭州師范大學(英文名稱: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2949。學校地址是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
第四條 培養等級:本科、副學士
第五條 學校類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兼顧非教師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多學科、多層次的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督導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來分省(區、市)、專業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綜合考慮生源、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區、市)、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相關報考條件由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每年預留不超過1%的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多志愿并行的考生和調節各地統考生不平衡現象。預留計劃的分配和使用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我校今年將繼續面向河南省招收培養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請參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招生規則
第十一條 外語
1.外語專業只招收精通英語或俄語的考生。
2、其他專業的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不設其他少數民族語言教學,請謹慎填寫申請表。
3.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學專業、副學士學位音樂表演專業的教學外語可為俄語或英語。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份規定確定錄取比例。學校落實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承認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加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區、市)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定,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錄取方式執行。
第十四條 入場一般規則
平行志愿錄取規則:已錄取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即:由高考總成績加上優惠政策分數產生排序分數,分數高的考生專業意愿優先錄取。排序分數相同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順序排序。對于已錄取但不能滿足所報專業意愿的考生,如同意專業調整,則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如不同意專業調整,則予以退學。
第十五條 音樂專業招生規定
1.音樂學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進行立項。錄取時,考生綜合成績按學業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計算,按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4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6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53+專業總分×0.3。若考生分數相同,則按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依次遞減錄取。
2.本科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對考生進行立項,按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學業、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音樂表演(器樂)專業鋼琴、古箏招生計劃有名額限制。
3、本科舞蹈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填報,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學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4、大專音樂表演(含中外合作辦學)、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大專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招生部門按平行志愿立項備案,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總分×0.25。若考生分數相同,則按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音樂表演(器樂)有鋼琴、古箏招生計劃名額限制。
原籍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簡章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美術專業招生規定
1.本科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將根據平行志愿進行立項。我校立項排名分數計算方式為:[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50%]分數排序。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2、專科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對考生進行立項,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總成績×0.167。我校將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按上述方法計算的成績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排序,若仍出現并列情況,則所有并列考生均予以錄取。學校將按外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原籍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簡章進行備案。
第十七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填報,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錄取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學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原籍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簡章進行備案。
第十八條 體育專業招生規定
(一)河南省
1、本科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進行立項。我校立項排名分數計算方式為:[文化課成績×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100%]分數排名;計算公式為:立項排名分數=專業課成績×0.667。我校將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大專體育教育(瑜伽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大專招生控制分數線,入學時按全省統一錄取分數線進行排序,計算方式為:【學業課程成績÷學業課程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程成績÷專業課程成績滿分×100×50%】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計算公式為:備案排名分數=學業課程成績×0.067+專業成績×0.333。我校將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分數相同處理:按公式計算的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若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分數相同,則提交全部材料,學校按外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二)其他省份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我省招生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學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原籍省份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簡章進行備案。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2023年學費標準按照豫發改〔2020〕456號文件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文科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5000元/生/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
專科專業學費:文科專業370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專業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學費:12000元/生/年。
公費師范生免收學費、住宿費。
住宿費標準暫定為:6人以上房間每人每年600元;6人以下(含6人)房間每人每年800元;4人以下(含4人)房間每人每年1000元。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根據豫教財[2007]74號文件規定,學校按學年預收教材費,由于各專業教材不同,學校預收教材費900元至1400元不等,學年結束時學校結清實際發生的費用,多退少補。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獎勵資助辦法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沒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一)軍隊在校大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隨軍應征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入學的在校大學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學費減免等資助,本、專科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償還最高金額為每年1.2萬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前向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家鄉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向高校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1.2萬元助學貸款。
(三)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學兼優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獎勵。
(四)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學習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項目,優先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六)新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入學第一學期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程度,通過不同方式給予經濟資助。
(獎學金咨詢熱線:0371-65501389)
第二十一條 經鄭州師范大學錄取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生,完成學業,達到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或者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將按照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門有關要求進行審核。審核中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作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鄭州師范大學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將依法追究責任。請考生及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辦法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郵箱:zznuzsb@126.com
招生督導電話:0371-65502889(紀委信訪辦)
招生督導郵箱:zznudd@zznu.edu.cn
學校招生網站: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郵編: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