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 2022年,浙江大學招收研究生31771人(含非全日制),其中:博士生4032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網,碩士生27739人。總招生人數比上年增加2011人,增長6.8%; 當前在讀研究生(含非全日制)92368人,其中:博士生14869人、碩士生77499人,總人數比上年增加9821人,增長11.9%;在讀研究生(含非全日制)20875人,其中:博士生2022人、碩士生18853人,總人數比上年增加199人,增長1%。二、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報名1.浙江省高考志愿錄取順序及填報規則
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督導”的招生制度。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必須集體決定。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個類別。普通類分為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錄取,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錄取。普通類考生分步錄取。分為三段,分別按實際報考人數的20%、60%、90%確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公布時確定并公布分段線。擴大比例征集志愿的分數線將另行公布。普通類考生排序確定辦法。 考生排序以全體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修科目單科成績排序,全部相同者,排名相同。普通班實行提前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隊、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士官飛行員定向培養以及經批準的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高校、航海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以高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填報方式。考生可填報的高校偏好不得超過5個,每個高校可填報的專業偏好和專業服從偏好不得超過6個。不再設置志愿受制于學校。符合相關高校和專業報考條件的大一、大二、大三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高校調整錄取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符合該專業的學科要求。
(資料圖)
(二)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次錄取,分階段錄取。每階段錄取時,按照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分配比例不超過1:1.2。總成績相同者,按排序分配。其中,按規定需在報考前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將按上述方式和規定比例分段提供人選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照浙江省普通分線,在第三分線上設置最低文化分數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將單獨掛牌,在普通提前錄取啟動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其他高校后續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五所高校的普通提前錄取。
30、普通類招生實行平行錄取,實行分段申請、分段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以學校一個專業(類別)為志愿單位,考生每次最多可填寫80個選項。
(2)錄取程序。第一階段考生先填寫申請表,再提交錄取申請;其余計劃將再次公布,尚未被錄取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考生先填寫申請表,再提交錄取申請。以此類推。在填寫完第三段申請表并錄取后,如高校專業(類別)計劃尚有未完成,我們將進行志愿征集。
(三)備案方式。在考生符合所填科目范圍的前提下,以高考總成績為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備案,直投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具體專業(類別)。分配比例為1:1。如高校按規定在分配前增加計劃,則按增加后計劃計算報考人數。高考總成績相同考生,按排名、優先順序報考。總成績相同考生合并報考。
3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分段錄取的情況下,如第一分段報考并錄取后,已完成全部計劃,則第二分段志愿不再填報。
32.報名自愿,實行網上報名,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為唯一報名填表網站,網址為:。網上填表后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1)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相應分部(批次)志愿報名,未按時填寫報名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分部(批次)志愿報名資格。
(2)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仔細閱讀高校招生相關規定,準確了解錄取專業的科目范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具體要求,確保符合條件。對于需要選修科目的專業,考生須符合條件后方可填報志愿。
報考獨立學院、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3)提前錄取申請與普通類第一段、藝術類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申請、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完成填報,填報時間為7月29日至7月30日。其中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次第二段、體育類第二段需同時填報,普通類第三段需單獨填報,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高等學校專項項目、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院團、高水平運動隊將于7月29日至7月30日在普通類第一批次報名的同時進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已經填寫報名表而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在普通類第二批次及以后批次錄取。
(4)報名表填報截止后,不得再進行任何修改。考生須妥善保管密碼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導致密碼信息泄露、報名表填報錯誤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報名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志愿者申請表具體填寫流程將另行公布。
33.8月初開始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化遠程網絡招生。各高校采取遠程異地招生方式開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間,各高校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34.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浙江省規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備案方式向高校發放考生電子檔案,在考生符合所填報科目范圍的前提下,監督高校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規定的行為。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規定中的招生規定進行招生,對已報名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負責說明退學原因。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學生。
35. 所有平行專業申請將一次性提交,考生所填的每個專業選擇僅有一次申請機會,一旦被選中,其余專業選擇將失效。如申請提交后撤回,則不可再次提交其他申請。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后續志愿報名和錄取,已撤回檔案的考生和尚未提交檔案的考生可參加后續志愿報名和錄取。
36.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等特殊類型考生,按照有關政策和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提前錄取最后一天單獨提交檔案,其最低文化分數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報名在專業平行志愿普通類第一段之前進行,文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的65%。
37.各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和規定時間完成檔案轉交、閱卷、審核、錄取、退學等各環節,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按規定錄取新生的高校,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網,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科目作出限制,不得作出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限制。
39.身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殘疾考生錄取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以及學習期間生活不能自理者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本專業和其他學生學習、高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拒絕錄取或者對其專業進行限制。
40.烈士子女、退役軍人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含)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計20分申請入學,由學校審核后決定是否入學。
第四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5分,學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一)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所在地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三)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
42.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在當地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屬高校,可在統考總成績上加收3分,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3.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以及駐扎在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軍人子女、在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島嶼工作十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可以享受飛行服務。 或者停飛未滿1年或者達到最高飛行年限的飛行員子女、在艦艇上工作2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1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并通過相關院校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優先錄取。
為公殉職、致殘人員子女、軍隊退出現役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犧牲或致殘的公安警察一至四級子女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職、致殘公安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規定》的通知(公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及子女,按照《關于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及子女教育待遇優惠的通知》(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子女,入學條件按照《關于對司法行政機關英勇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子女實行優先教育待遇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有關規定執行。
對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聯盟誠信聯合激勵體系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資格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十四條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并按要求及時提供加分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公示,由主管部門審查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查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查由僑務、臺灣事務管理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查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經縣(市、區)、市、省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考生所在高中(或單位)網站、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上公布,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集中公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級。具體公示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審核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考院[2010]32號)規定執行。對經審核無異議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成績中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計入總成績。 尚未公布入圍名單的候選人將不能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自2020年起,對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個體戶退役士兵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考生、僑眷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的加分資格審核,通過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進行,符合條件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記表》由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高考報名點自動生成打印并存入考生檔案。
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獲取其中最高加分,不允許累積。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得用于未安排省內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人數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名額可降至普通類第三線。專科預科班第三線降幅不得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降至第三線。三線降幅不得超過40分。
47.各高校須將擬錄取(包括統考、推薦、自主考試錄取等)考生名單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并增加或調整相應計劃。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印制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專用章,作為考生正式被有關高校錄取的依據,并在各招生科目中做好記錄,錄入完畢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寄送有關高校。
48.各高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后,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相關招生報名須知、資助政策措施等材料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
49.各高校自主招生,須按有關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五十、經確定保送入學的學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也不再被其他高校錄取。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須于8月5日前完成。考生強基計劃報名以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科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于6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在網上確認高水平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意愿。報考多所學校的考生還須確定各學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在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 錄取程序在強基計劃錄取后、8月7日前完成。如學生有意同時被多所高校錄取,則將于6月27日按照考生本人填寫申請表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高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與后續選擇的錄取。
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招生工作須于8月7日前完成,被錄取的考生將不再轉學其他高校。
51.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錄取信息。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學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核實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報到。
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各高校應于學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時間后20日內,將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號)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考學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五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各高校要認真審核有關信息,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3.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高中(單位)建立。考生檔案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所在高中(單位)保管,另一份按規定交考生本人攜帶至大學。考生須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到畢業高中(單位)領取個人檔案,辦理相關轉學手續。54.除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向社會公開泄露考生個人信息及與錄取工作相關的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5.具體錄取事宜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招生簡章》執行。
3、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要求你必須填寫第一志愿申請才有可能被錄取,也就是說如果你同時報考五所高校,只有第一志愿才有機會被錄取。
以浙江財經大學為例,考生入圍浙江大學三一后,如果想通過三一入學,考生必須在院校選擇欄中填寫該校為第一志愿,然后在招生專業(類別)三一中選擇6個專業(類別),填寫專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