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創建于 1952 年 10 月,是新中國自己創辦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 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1996 年進入國家“211 工程”建設;2000 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為“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2017 年,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學校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2022年 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民航局簽署協議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8 年 1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 60 余年的辦學歷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報國”的辦學傳統,遵循“團結、儉樸、唯實、創新”的優良校風,踐行“智周萬物,道濟天下”的校訓,櫛風沐雨,砥礪奮進,不斷推動了學校的快速發展。目前,學校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工、理、經、管、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學。
我校民航/飛行學院是我國民航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高水平應用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學科和專業門類齊全,擁有“交通運輸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后流動站,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設有交通運輸、飛行技術、飛行器適航技術以及土木工程四個本科專業,人才培養基本涵蓋了民航所需的主要專業。其中飛行技術專業為“江蘇省特色專業”、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和“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十余年來,先后為國航、東航、南航、海航、深航、廈航、川航、首航、春秋、吉祥、順豐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養了具有本科學歷的民航飛行員
6000 余名,已經成為我國民航高素質航線飛行員培養的重要基地。
二、培養模式
學生通過相關選拔進入飛行技術專業“全公費、訂單式”培養。全部培養進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學生錄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在校內進行大學公共課程、飛行基礎理論和專業課
程的學習;第二階段,派送學生到中國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 CCAR-141部航校進行飛行執照訓練;第三階段,學生完成飛行執照訓練后回校繼續進行相關課程學習、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培訓及考試、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學生須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飛行技術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數(含飛行駕駛技術訓練),達到畢業條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頒發“飛行技術”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招生計劃
2020 年我校飛行技術專業計劃在江蘇省、安徽省、黑龍江省、陜西省、山東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河北省、重慶市、甘肅省等十三省市共計招收 500 名左右學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 2020 年招生信息為準。招收學生委托培養的航空公司為中國國際航空、中國東方航空、深圳航空、廈門航空、春秋航空、上海吉祥航空、四川航空以及順豐航空。
四、報名基本條件
1. 參加 2020 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實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學校要求,具體以各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性別要求為男性,外語語種為英語,年齡在 16 到 20 周歲之間(出生日期為 2000 年 9 月1 日至 2004 年 8 月 31 日,以身份證為準)。
2. 身高 168—188 厘米之間,身材勻稱;雙眼未經過任何手術,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 字表)不低于 0.1,屈光度(等效球鏡)不應超過-4.50D~+3.00D 范圍;屈光參差不應大于 2.50D;無色盲、色弱、夜盲、斜視、青光眼或高眼壓癥;無紋身。
3. 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熱愛民航飛行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遵紀守法,未受過紀律處分。
4. 性格開朗、情緒穩定;思維敏捷、反應靈活。
5. 口齒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話交流和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五、招錄流程
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 或),進行考生注冊、填報招飛志愿、參加初檢、招飛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系統招飛志愿確認等高考前選拔工作。考生通過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確認的“有效招飛志愿”,將作為考生填報飛行技術專業高考志愿的依據,有意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若系統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不在考生“有效招飛志愿”范圍內的,將視為無效志愿,我校將不予錄取。
具體流程如下:
網上報名→初檢面試→體檢及心理測試→背景調查→高考錄取
(一)網上報名
有報名意向的考生依據報名基本條件和《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自薦標準》(詳見本簡章附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條件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報名網址為:。
(二)初檢面試
考生根據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門通知或登錄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飛網()查詢初檢安排,攜帶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招生初檢報名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現場接受初檢面試。未參加我校現場初檢面試的考生不具備我校飛行技術專業報考資格。
(三)體檢及心理測試
初檢面試合格者,參加由招飛院校統一組織的上站體檢及心理測試,體檢標準按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各類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背景調查
對體檢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民航發【2014】3號文)要求對其進行背景調查。
(五)高考錄取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屬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初檢面試、體檢及心理測試、背景調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欄填報,不影響其它批次的報考。
2.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 20 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3. 江蘇考生高考選測科目必須含物理,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 2C、必測 5 合格。
4. 北京、天津、山東、浙江考生物理、化學 2 門科目選考其中1 門即可報考。
5. 2020 年我校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 60%執行,英語單科成績最低要求按當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小數點后一位四舍五入)執行。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初檢面試合格、體檢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分數。具體投檔規則以各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六、在校管理
1.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其他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切待遇。
2. 學生接受準軍事化管理,專享服裝補貼及空勤伙食補貼。
七、淘汰機制
1.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收飛行學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考生在招生過程中違反
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無論何時被發現南京航空航天招生網,一經查實,已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學籍,未取得學籍者不予注冊學籍,并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2. 學生在籍期間,如由于身體、技術等原因被停飛,依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及《關于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可申請轉入民航學院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
專業學習。
八、就業事項
本專業采用訂單式培養,學生入校后須接受學校統一分配并與學校、航空公司簽署培養協議,畢業后進入簽約航空公司從事民航飛行員職業。
九、相關費用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承擔學生入校前招生和選拔過程中發生的初檢面試、體檢常規物理檢查、背景調查審查費用,學生本人承擔食宿、交通、體檢常規輔助檢查、心理測試以及個別學生須加做體檢項目的費用。
2. 本專業學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實行學分制收費。
3. 學生在 CCAR-141 部航校進行飛行執照訓練期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和基本生活費用由所屬航空公司負責解決。
4.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生還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十、注意事項
1. 報名的學生在招生過程中,出現任何虛假或舞弊行為南京航空航天招生網,一切責任和后果自負,學生須向學校賠償損失,同時學校還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2.其它信息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20 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為準。
3.如遇國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要求做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告。
附件: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自薦標準
為確保招收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工作圓滿完成,現將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身體基本條件公布如下(參照《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以使大家對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的身體條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學們斟酌自己的身體情況是否適合報名。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的身體基本條件如下:
1、身高(裸高)不應低于 168 厘米,不應高于 188 厘米。
2、體質指數(BMI)不應24 或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 字表)不低于 0.1,屈光度(等效球鏡)不應超過-4.50D~+3.00D 范圍;屈光參差不應大于 2.50D;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青光眼或高眼壓癥。
4、不應有惡性腫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5、艾滋病病毒(HIV)抗體檢測不應為陽性。
6、不應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7、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
8、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后遺癥及功能障礙。
9、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
10、不應有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畸形。不應有泌尿、膽道系統結石。
11、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礙。不應有肺結核、氣胸、胸腔臟器手術史。
12、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
13、不應有風濕性、內分泌系統及營養代謝性疾病。
14、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愈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應有紋身。
15、不應有前庭功能障礙,不應有影響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