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
(二)負責指導監督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指導監督全市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八)負責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范圍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全市司法行系統重要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管理財務、檔案、信訪、計劃生育、計財裝備、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中國司法部官網,協調主管領導指導管理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工作。
(二)政治處
按照規定權限協助加強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干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目標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紀檢行風工作,對本系統執法執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普法依法治市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導全市各行各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承擔全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科)
執行社區矯正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對擬納入社區矯正人員的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組織各鄉鎮(街道)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矯正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負責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民間糾紛排查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司法所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五)公正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受理公民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協調、指派律師、公證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律師工作。負責公證員考核、獎懲、組織、培訓及公證宣傳;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開展;協助管理公證員職稱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律師機構的設立、律師執業證的初審工作,監督律師執業活動;辦理公證處、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檢注冊工作。
負責管理全市的法律服務機構、整頓法律服務市場中國司法部官網,監督規范法律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