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癌是起源于腎實質的惡性腫瘤,手術治療是首選治療方法。腎癌手術后的患者應定期復查,通常第一年每三個月復查一次,之后每六個月左右復查一次。有無復發和轉移主要通過超聲、CT等影像學檢查來判斷。
腎癌常見的復發部位是原發腫瘤所在的腎臟一側以及同側的下腎盞或上腎盞。遠處轉移常見于肝、肺和骨。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考慮腎癌復發或轉移: 1.局部復發
1、肉眼可見的腫塊:即腎癌根治術后,手術傷口內長出新的腫瘤結節。這時需要根據病理類型再次進行放療、化療等綜合治療。
2、鏡下殘留病灶:由于醫生技術水平有限,一些細小的殘留病灶無法完全切除。因此,腎癌手術后,少數腫瘤細胞仍未被殺死并繼續生長,可表現為局部腫塊、疼痛等癥狀。 ,可采用MRI檢查明確診斷,并及時給予放療、化療等措施。
2. 遠程傳輸
1.骨轉移:常發生于手術后2-5年,最常見于腰椎和肋骨。典型癥狀有病理性骨折、骨痛、脊髓受壓等,可通過X線、CT等影像學方法確診。如果發現有溶骨破壞的區域腎癌常發生于哪個部位,結合骨掃描、ECT等檢查結果腎癌常發生于哪個部位,可以初步判斷是否發生骨轉移。診斷需要活檢組織進行病理檢查。對于孤立性骨質疏松性骨折,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療,積極的放療和化療就足夠了。對于脊髓受壓者,應盡快采用手術緩解神經受壓。
2.肺轉移:約70%的明確腎癌伴有肺轉移。患者會出現咳嗽、咯血、呼吸困難等癥狀。胸片顯示雙肺彌漫性粟粒樣改變,經皮活檢可獲得病理證實。一旦發現肺部轉移病灶,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如放療、化療、靶向藥物治療等。
3.肝轉移:常發生于術后5-8年。患者會出現右上腹疼痛、黃疸、腹水、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癥狀。肝臟彩超、增強CT、磁共振成像(MRI)、甲胎蛋白檢測(AFP)等檢查可以幫助確診。一旦發現,應及時治療病因,必要時聯合放療、化療等措施。
4.其他轉移:在極少數情況下,腎癌還可轉移至其他器官,如心臟、胰腺、脾臟、膽囊、膀胱等,患者也會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應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