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2024
暑期高考招生簡章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核其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大學的中文名稱為:香港科技大學(廣州);英文名稱為: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簡稱HKUST(GZ)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篤學路1號;郵政編碼:511453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中外(含內地、香港、澳門)合作辦學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督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學分,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將獲得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畢業證書和相應的香港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學校辦學實際,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國生源數量和質量、選修科目和學校要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2024年面向廣東、四川、河南、山東、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貴州、北京、上海等11個省市招生,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高考提前批次實行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按照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儲備量不得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控制等問題。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于2024年設立3個本科專業,分別為: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制造工程。
第十八條 培訓計劃
學校按專業類別進行培養,本科生學制四年,入學時不分專業,大二結束時學生可從2024年設立的三個專業中擇一專業。學校實行本升碩、本升博一條龍培養模式,符合相關學業要求的學生可直接進入碩士或博士班學習。
第十九條 學校選修科目要求:廣東、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貴州等實行“3+1+2”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須先選物理、再選化學;山東、北京、上海等實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須選物理、化學;河南、四川等傳統文理分科的省(市),考生須選理科。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審核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督導”的原則,在省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首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一、二級院校合并所在省市須達到專項招生控制線)錄取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內,納入高考總成績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修考試科目須在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科目中合格,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其他省份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轉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轉學的省(市),學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20%轉檔。實行平行志愿轉學的省(市),學校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轉學規定確定轉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2024年安徽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符合學校提檔條件的2024年安徽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偏好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檔案按各省(區、市)立項規定下達后,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學生第一專業,專業已滿的,對學生后續專業逐一核查。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所填專業均未被錄取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專業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如考生不同意調整,或同意調整但不符合招生計劃有空缺專業相關要求的,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所有專業課程均以英語授課,高考外語科目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以上,英語水平不高者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入學加分政策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對新生進行體檢健康審查。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經審查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者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一條 凡通過學校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繳納學費手續。逾期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復試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生在注冊和考試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校本科生學費標準按照《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發改規〔2018〕7號)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本科生學費:每生·學年5-10萬元人民幣(攻讀研究型碩士、博士期間可獲得獎學金)。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為新生設立入學獎學金。同時,學校還設有助學金,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申請助學金。學校保證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