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0日至11日舉行,現將報名及報名安排通知如下:
1. 報名時間
新生預報名時間為3月1日10:00至3月4日12:00,正式報到時間為3月1日10:00至3月4日17:00。
考生報名時間為3月8日14:00至3月11日17:00,繳費時間為3月9日10:00至3月12日17:00。
二、報名要求
凡在我省生活、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受教育程度,均可參加我省自學考試。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也可以按規定參加我省自學考試。
三、報名程序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新生需先辦理新生注冊手續后,方可選擇報讀該課程;已注冊新生并取得準考證號的考生可直接報讀該課程(詳細操作流程見附件1)。
1. 新生報到
新生報到分為預注冊和正式注冊兩個階段。
1.預注冊。新生可通過廣東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下同)在【考生入口】通道進行預注冊。根據《關于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通知》(粵考委函〔2018〕1號),新生只能選擇調整后的專業名稱。預注冊時,考生需輸入個人信息,并設置個人密碼。預注冊成功后,考生將獲得一個唯一的預注冊號,該號碼當期有效。預注冊成功后,考生還需完成手機綁定后,方可進行正式注冊。
2.正式報名。考生須使用當前時間的預報名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ID:gdsksy)進行正式報名(操作見附件2)。正式報名成功后,將獲得一個唯一的準考證號,考生務必牢記。考生身份驗證過程中采集的證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唯一存檔照片(要求見附件3),將用于辦理包括畢業證在內的所有自學業務。因面部特征變化等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或報名信息(含照片)審核不合格的考生,應及時與所在地市級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完成正式報名。3月8日以后不再受理報名。
2. 考生報名
所有考生在報名考試前須注冊“粵康碼”,然后通過廣東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考生報名】通道報名并在線支付。報考時未綁定聯系手機的考生須先完成本人手機的綁定,如需修改已綁定的手機,也可通過報名菜單欄中的【手機綁定】功能解除綁定并重新綁定。如無法自行解除手機綁定,可到當地市級考試辦或其指定單位辦理解除綁定。
考生須進入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報名頁面,認真完整閱讀并同意報名須知所有內容(包括《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名承諾書》,見附件4),方可報名。在已開展自學考試誠信報名檔案試點的市縣,若考生違反《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名承諾書》,無故缺考當期考試2門及以上課程,將被視為無故缺考,缺考記錄在考生誠信報名檔案中。省考試辦下次組織自學考試,已開展誠信報名檔案試點的市縣每門課程不得超過2門,非試點市縣仍可自由報名。考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報考,誠信參加考試。
考生可根據各考區考位供應情況選擇考區報名考試。每位考生每門考試只能報名一次,且只能選擇一個考區參加考試。保存或修改報名信息時需進行短信驗證,確認考生報名操作。報名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訊地址將作為各級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考試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務必仔細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因填寫錯誤或填寫他人手機號碼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在確認報名信息前,務必仔細核對所選考區及報名課程是否正確。考區及報名課程一經考生確認,不得隨意增刪改。確認報名后網上繳納的報名費一經繳納,恕不退還。 繳費后,考生需再次登錄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已繳費”,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如有問題應及時與各城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考生應避免臨時報名、繳費,以免因停電、網絡擁堵等原因錯過報名繳費。
4. 打印準考證
考生須于考試開始前10日內登錄廣東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會注明考試各科目考生的座位信息。準考證采用普通A4紙打印,嚴禁私自偽造、涂改、篡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做任何標記。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復檢陽性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治療、集中隔離觀察期的無癥狀感染者、無綠色“廣東健康碼”的考生不得打印準考證。如在打印準考證過程中遇到問題廣東省自學考試,請直接向當地市級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
5. 考試注意事項
(一)所有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頒發的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帶照片身份證,不含電子身份證;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外國人可持相應證件辦理考試報名)和綠色“粵健康碼”參加考試。
(二)全體考生須自覺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考生應于考試前14天每天在“粵健康碼”中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如實填寫考試前14天個人健康信息申報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檢查時提供給考點工作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復檢陽性人員、無癥狀感染者以及未持有綠色“粵健康碼”且正在隔離醫學觀察治療、集中隔離觀察期間的考生廣東省自學考試,不得參加考試。在考試前及考試過程中監測檢查發現身體狀況異常,經評估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考生隱瞞身體異常情況、提供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生應自備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口罩)參加考試,并按照當地自考辦和考點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入考場的考生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和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場隨意走動,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和交流,考試結束后迅速離開考場,不聚集。
(四)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立即向考點工作人員報告。
(五)考生須遵守防疫規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證明材料,自覺接受管理。
6. 業績公告及復審申請
1. 業績公布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于2021年5月17日左右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本人及格分數線,或通過省教育考試局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詢全部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關注省教育考試局官網相關信息。
2. 申請復核成績
1.申請復核程序。考生若對某科目成績有異議,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考試所在城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成績復核。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城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另行通知。當期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不再受理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僅限于審查是否有漏評、漏分、錯分、錯加答案等情況。評分標準、評分規則、對答案評分嚴格程度的異議不屬于復核范圍。
2.復核結果通知。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組織專人復核試卷后,將復核結果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知考生。復核后如發現成績有誤,也將書面形式通知考生(寄送至考生報名時確認的郵寄地址);考生也可向受理報名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核結果。
七、違規處理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對作弊考生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如實記入誠信檔案。對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全體考生務必誠信參加考試。
考試違規處理預通知及違規處理決定將郵寄至考生報名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郵寄地址。考生亦可在成績公布后通過廣東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違規處理相關信息。
8. 其他
(1)根據《關于調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粵價函[2008]352號),我省自學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科37元。
(2)殘疾考生參加自學考試期間,如需要考試機構提供合理便利,應在報考前持二代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所在地市級考試辦公室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申請期結束后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