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高效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工學院,國標代碼:12651。
第三條 湘潭工學院位于長株潭核心區國家湘江新區九華片區。 地處長沙-湘潭河西大學科技文化走廊中心節點。 區位優勢明顯,交通十分便利。 是學生求學、就業的不錯選擇。 一個理想的地方。 學院前身為湖南工商大學北京學院,成立于2001年。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湖南工商大學北京學院劃轉湘潭工學院。 它是一所私立、非營利性普通大學,是世界500強大學之一。 由實力企業吉利集團主辦。 學院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七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畢業生符合本科培養條件,授予湘潭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招生工作決議,領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院設有招生辦公室各專業錄取分數線,負責制定相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 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班)要求
第八條 湘潭工學院2022年面向全國17個省(市、區)招生,具體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僅限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考生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口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
其他專業(類別)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學校僅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執行’聯邦。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專業的統考和高考。 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學生所在省份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 學生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省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德、智、體、藝、勞等綜合評價選拔優秀學生。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學生資源情況確定考生檔案調取比例。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批次平行志愿提交,轉學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對晉級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據考生的成績分布確定專業錄取等級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 如果無法滿足第一專業偏好,可將年級差減少一個年級升入第二專業。 以此類推,對于不能滿足所有專業抱負的考生,如果符合專業調整,則盡量轉入同一學科相近專業; 不遵守專業調整的,將予以退會。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學院公布的電話號碼主動確認錄取。 未經確認的候選人將被撤回其檔案。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科必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類別)的選科要求。
第十六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將計入投稿及評分結果。
第十七條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原籍省的排名規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