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正式發布實施。
中證協稱,此舉是為規范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的實施工作,評價證券行業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更好地適應我國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新要求。
與原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規定相比,新規的很多地方都有較大的改動:
一、考試名稱由原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變成了證券行業水平測試;
二、報名條件進行了收緊,本專科在校生不再具有報名資格,碩士在校生仍可報名;
三、成績有效期限三年,此前默認長期有效;
四、考試的組織形式新增了預約考試;
五、考試違規情形由原來的17種增加至20種,加大對考試違規懲罰力度。
本專科在校生不再具有報名資格
《實施細則》對報名條件進行了調整。
新規的報名條件有三條。一是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二是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此前的一般從業資格考試也要三個報名條件。一是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二是具有高中或承認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顯然新規的報名條件進行了收緊。此前有高中或以上學歷就能報名,也就是大專或者本科的在校生也具備報名資格。根據新規,要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才能報名,本專科在校生已經不再具有報名資格,不過,應屆生且拿到券商等錄用通知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碩士在校生仍可報名。
在該規定上,在征求意見期間,中證協吸收了相關反饋意見。中證協表示,針對行業和社會人員提出的大學本科和大學專科應屆畢業生能否參加考試,給予明確反饋。中證協將第七條,報名條件中明確了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可以通過已開具錄用通知的行業機構報名參加測試;此外,增加了“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相關內容解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以及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條件和證券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報考條件。
中證協表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業務(產品)創新豐富,從業人員需要及時了解掌握新規則、新業務、新產品,才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財富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為引導公眾理性“考證”,綜合過往參考人員從業情況和證券行業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借鑒其他水平評價類測試,調整了報名條件和成績管理制度。
成績有效期三年,此前默認長期有效
舊的規定對考試成績有限期限未做明確規定,新規明確,成績有效期三年。
《實施細則》稱,測試科目的成績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有效。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或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其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成績在此期間持續有效。測試成績超出有效期的,相應成績失效。
已通過水平評價測試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在證券行業從業或任職期間的所有測試成績持續有效;測試達到基本要求后36個月內未進行執業登記或未任職,或從證券行業機構離職超過36個月的,所有測試成績失效。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考試通過后,三年沒有進行執業登記,或者離職超過3年,就要重新再考試。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發布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和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相關科目考試的人員,其成績長期有效,不適用此次《實施細則》成績時效的規定。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成績有效期是1年,不少人對此進行了意見反饋。中證協稱,針對反饋意見比較集中的測試科目成績實效的內容,協會在參考其他行業考試有效期的基礎上,結合證券行業從業的要求和特點,對測試科目有效期進行調整。通過測試的科目有效期從12個月延長為36個月,在此基礎上,對維持成績有效性,進行注銷登記或從證券行業機構離職連續時間從12個月延長為36個月。
考試名稱變更
《實施細則》將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調整為非準入類的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相應的考試名稱變更為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稍早前的6月底,中證協發布公告稱將舉辦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更名為“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與此同時,原定于7月初舉行的測試也延期。
《實施細則》明確測試分為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和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兩類。其中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包括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和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分為一般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和專項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新證券法規定了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相應的《實施細則》將測試目的調整為以考核從業人員的相關基礎知識為主,轉向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行業和對應崗位要求,規定了測試成績是證明其具備從事相應證券業務的專業能力參考,同時規定了測試科目試卷正確率達到60%以上即為該科目達到基本要求。
可預約參加考試
中證協稱,近幾年,受新冠疫情等影響,考試組織舉步維艱。疫情常態化下,為保證考試的正常組織實施,方便行業從業人員入職換崗需要,協會在原社會統考的基礎上,針對行業從業人員推出專場測試和更加靈活的預約測試,并規定了測試的組織實施要求。
《實施細則》規定,測試包括常規測試和預約測試。常規測試是指考生在規定時間、指定考點和考場參加測試,測試全程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和視頻監控,常規測試包括統一測試、專場測試等組織形式。統一測試面向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全部人員;專場測試面向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證券行業機構人員,以及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特定人員等。
預約測試是指中證協根據證券行業機構測試需求,在約定時間,約定考場進行測試。
測試違規情形增至20種
中證協根據近年來發現的考試違規情形及新特點,分類細化違規責任,力求處理更加準確、合理。明確測試違規情形從原來的17種增加至20種,并根據違規行為嚴重程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將處理類別調整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類。對特別嚴重的違規情形,給予取消當次全部成績且禁考60個月。
20余年約100余萬人進入證券行業
中證協稱,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實施20余年,為證券行業遴選從業人員把住了“入門關”,約有100余萬人進入證券行業從事證券業務。同時也有大批公眾通過參加考試,學習掌握了證券法律和基礎知識。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為培育資本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變化,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新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行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證券從業人員管理方式已改變,通過考試不再是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必須條件,以資格管理為基礎的考試管理制度已明顯滯后于形勢變化,亟需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
據了解,《實施細則》征求意見期間,協會共收到監管部門及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以及社會個人書面意見建議約900余份,其中行業機構反饋79份,社會個人反饋877份,反饋較為集中的內容包括成績時效445 份、報名條件209份、制度銜接53份,達到基本要求10份,其他意見160余份。結合測試實踐,經認真研究,協會采納和部分采納了748份反饋的合理意見,占比為78.24%,涉及細則29條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占細則總條數的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