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考試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者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全省各級機關招錄職位表(附件1)和報考指南(附件2),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其負完全責任。
2024廣東公務員考試職位查詢
2024廣東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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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報職位
報考者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一個職位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實時對報考者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報考者未繳費確認前可更改報考職位,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24年1月22日16︰00至18︰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通過系統自動實時初步審核的報考者,通過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確認。繳費確認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者如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減免考試費,辦理減免申請時間統一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
(五)參加考試確認
已完成報名繳費的報考者,需于2024年2月23日9︰00至26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筆試。確認參加的,需簽署考試承諾書;確認放棄的,將按原繳費渠道全額退返考試費用;未進行確認的,正常安排考試(后續不再接受退費申請)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名,如進入考察環節,考察材料將如實記錄此情況。
(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參加筆試的報考者,請于2024年3月11日9︰00后在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心理素質測評時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名,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七)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者須按《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
2.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在面試資格審核時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4.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或錄用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一般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行政執法專業和申論》;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和申論》。筆試大綱見附件4。
2.筆試時間
2024年3月16日 下午
2∶00—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15—6∶45 《申論》(含《行政執法專業和申論》《公安專業和申論》)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行政執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行政執法專業和申論》成績×60%;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公安專業和申論》成績×50%。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后適時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