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財 政 廳 江 西 省 人 事 廳 文件 江 西 省 人 事 廳 文件 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贛財文字[2000]156 號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財政統發工資 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行政單位: 根據《江西省省級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贛財文字[2000]153 號)規定,現將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具體執行程序、核算辦法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時間和范圍 從 2000 年 11 月 1 日起,由省財政核撥人員經費的省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及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所有由財政供養的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其中包括省直集團公司由財政供養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工作調動后工資關系仍在原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離退休費(暫行辦法中規定的項目),由省財政委托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統一發放。 二、統發工資的審批 1、首次審批。 (1)各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報《江西省省級機關機構編制審核表》、《江西省省級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機構編制審核表》、《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批表》、《江西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減)離退休費審批表》,并按分項累計金額及總額填入《工資基金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2)各單位將上述填報的表冊和本單位上月工資發放明細表按通知的時間分別報省編辦審核編制和省人事廳審核實有人員和工資基金。 (3)各單位按有關通知經批準在自籌經費中發放的津貼、補助應另行填報(表格附后)報省人事廳審批,并填入《手冊》相關欄目內。 2、正常審批。 (1)增編減編。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的,應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批文到省編辦辦理統發工資人員編制增減審核手續。 (2)增人增資。各單位增人必須持有省人事廳當年核發的“ 增人計劃卡”,攜帶《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批表》和《手冊》及新增人員調動介紹信等相關材料到省人事廳辦理增人增資手續,再持審批后的資料到省財政廳辦理調整工資帳目。 (3)減人減資。單位在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調出和其他減員,單位要填寫《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批表》或《江西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減)離退休費審批表》,同時攜帶《手冊》及相關材料到省人事廳辦理工資基金轉移和減少事項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人事廳,再持審批后的資料到省財政廳辦理調整工資帳戶。 (4)正常工資變動。工作人員正常工資變動或晉級增資,單位仍按原規定報省人事廳工資處審批后,填寫《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批表》及《手冊》送省人事廳規劃處核準工資基金,再報省財政廳調整工資基金帳戶中的有關項目。
(5)正常增加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正常增加離退休費時,須填寫《江西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減)離退休費審批表》及《手冊》,經省人事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調整離退休費帳戶中的有關項目。 3、審批時間。 (1)統發工資首次審批時間將根據各單位機構改革“ 三定” 的進度進行安排,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統發工資后的編制月度審批時間為當月 4 日前。 (3)統發工資后的工資月度審批時間為當月 5 日前。 (4)減人下冊必須當月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于每月本單位發薪 10 天前報送省財政廳。 (5)遇國家統一調整工資時,審批時間另行通知。 4、表格說明。 (1)《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批表》“ 應發工資” 欄目中的初期工資包括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工資、學徒期和熟練期待遇;特別崗位津貼是指公安警銜津貼等。“ 備注” 欄內應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如增人、減人,正常工資變動、退休、辭職等。 (2)執行時間為工資起薪月份,一次性補發工資(離退休費)是指發薪當月之前應補發部分。 5、統發工資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的細致工作,各單位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細做好,以保證不錯不漏,按時足額發放到人。
單位超編人員工資不屬于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由單位自行發放。對單位不及時提供減員減發工資和離退休費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省財政廳將從有關單位公用經費中扣除,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統發工資的會計核算。 1、主管部門會計帳務處理。各主管部門每月根據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提供的本系統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發放情況表的應發工資數(包括代扣項目)、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情況表的實發數進行如下會計核算: 對本單位發生的工資和離退休費 借:經費支出 貸:撥入經費 對所屬單位發生的工資和離退休費 借:撥出經費 貸:撥入經費 2、基層單位會計帳務處理方法。各基層單位每月根據建設銀行提供的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發放情況表的應發工資數(包括代扣項目)、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情況表的實發數進行如下會計核算: 借:經費支出 貸:撥入經費 “ 經費支出” 科目的明細核算按現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撥入經費”、“ 撥出經費” 科目在上述制度規定設置的“ 撥入(出)經常性經費” 二級科目下增設“ 財政統發經費” 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對其他會計科目的核算仍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4、各單位年終對帳、決算報表的內容口徑、報送途徑不變。
四、代扣項目(個人應繳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醫療和養老保險金)的扣繳。 個人應繳住房公積金由財政委托銀行劃入在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過渡專用帳戶,各單位在發薪后 2 日內,將財政統發工資范圍人員單位負擔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住房公積金過渡專用帳戶,然后再由代發工資銀行轉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中心統一匯儲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單位計算個人應繳所得稅時應把統發的工資和單位自行發放的有關應納稅所得補貼合并計算。 不納入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醫療和養老保險金由各單位按原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表一、江西省省級機關機構編制審核表;表二、江西省省級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機構編制審核表;表三:江西省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增、減)工資審 批表表四:江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增、 減)離退休費審批表 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事廳 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 OOO 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 主題詞:文教行政 行政單位 統發工資 通知 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2000 年 10月 31日印發共印 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