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3+分數線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高職高考3+分數線。
歷年3+錄取分數線。
2020年投檔最低分數線:100分,投檔最低排位:64439。
學校介紹。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創辦于1984年,是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經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省屬普通高等院校。前身為1985年的廣州南洋輔導大學,后更名為1996年的廣州南洋科技專修學院,2003年廣東省高校設置委員會評審通過成立“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2004年升格為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學院獲"廣東省民辦教育突出貢獻獎"和"廣東最具就業競爭力民辦學院",2012年學院再獲"廣東最具社會認可度學院”。根據第三方調查機構麥可思報告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學院2011屆廣東省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現狀滿意度排名全省第二。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2010年的錄取分數是多少?廣東省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普通文史類 350
普通理工類 340
美術類 文化分268
高職類(3+證書) 230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錄取分數
第一次錄取
最高分最低分
普通文史類509 333
普通理工類467 340
美術類文化分349 文化分252
高職類(3+證書)356 200
第一次補錄 第二次補錄 第三次補錄最低分
普通文史類 第一次補錄最低分300 第二次補錄最低分250 第三次補錄最低分200
普通理工類 第一次補錄最低分300 第二次補錄最低分300
美術類 第一次補錄文化分最低分231 第二次補錄文化分最低分231 第三次補分文化分錄最低193
高職類(3+證書)第三次補錄最低分150
平均分
普通文史類371
普通理工類380
美術類文化分261
高職類(3+證書)216
請問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要多少分數線才能錄取.我的分數是161分能否有機會入讀本校.我是南洋10屆,能不能要看今年的補錄分數,去年是200就能進,學校補錄生非常多,學校真的不怎么樣,師資方面的確是差,學校也沒有網站報道的那么大,還沒高中學校的大,就只有一棟樓給學生輪流上課,我現在已經是很后悔進這學校了,大2也不去讀了。趁現在轉其他學院!
你如果有其它選擇最好不要去南洋(說的都是實話)。
高職高考170分能上什么學校?高職高考能上大學,如果你想上好一點的大學,那么就得努力考取高分。下面以2021年高職高考錄取分數為例:
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一)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文化科總分260分。(二)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文化科總分100分。(三)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總分90分。(四)高職院校招收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考生文化科總分90分。
二、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普通類:文化科總分150分。體育類:文化科總分130分,體育術科170分。音樂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文化科總分130分,音樂術科155分。美術類:文化科總分130分,美術術科155分。舞蹈類:文化科總分125分,舞蹈術科150分。廣播電視編導類:文化科總分150分,廣播電視編導術科175分。
高職高考是專門為應往屆畢業的中專、中職、中技設置的升學考試。
普通高考一般要考六科,分語數英+政史地或語數英+物化生,但高職高考只要考語文數學英語。
考試內容: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
文化課難度:涵蓋初中~高中知識,考察基本理論知識,比普通高考簡單得多。所以不必過于擔心學不來!
高職高考選擇名展教育,名展會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制定出一套最適合你自身情況的升學方案來,助力順利通過考試。
2017年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是多少我是這間學校的..南洋一般以廣東省最低分數線為準,包括補錄的時候,只要你的分數不低于省的最低分數線,都有希望,專業有很多其中經管系建筑系是比較多人的,學費是11300到12600。。不過身為過來人我是非常不建議你報我們學校,本校地處廣州從化,全廣州最偏僻的地方,坐落山區,距廣州有50公里,教學設備落后,師資力量薄弱,學校還是租來的,教學樓破破爛爛,宿舍又臭又窄,還住8個人。詳情可以看一下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在百度的貼吧
08年廣東各高職院校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院校代碼 院校名稱 計劃數 投檔數 投檔分
10570 廣州醫學院 110 124 254
10576 韶關學院 140 91 250
10582 嘉應學院 60 25 250
10831 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550 615 290
10833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368 243 250
10861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326 245 250
10862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120 99 250
11078 廣州大學 300 332 327
11106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 40 7 250
11113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700 775 293
11114 民辦南華工商學院 180 23 250
11121 私立華聯學院 150 34 250
12040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150 26 250
12046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370 409 256(廣州生源)
50 53 250(全省)
12060 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 160 34 250
12322 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1400 1558 274
12325 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 36 10 250
12327 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108 105 250
12572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1300 236 255(珠海生源)
1129 306(非珠海生源)
12573 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 297 225 250
12574 南海東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185 37 250
12576 珠海藝術職業學院 36 1 250
12578 廣東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100 8 250
12618 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 40 22 250
12668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天河學院 205 48 250
12736 廣東紡織職業技術學院 140 157 266
12742 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120 115 250
12743 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164 138 250
12749 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 220 51 250
12765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 30 6 250
12771 陽江職業技術學院 180 75 250
12772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95 44 250
12954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288 321 266
12957 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40 269 257
12958 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100 29 250
12960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198 221 254
12962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150 169 253
13707 廣東文藝職業學院 118 33 250
13708 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50 4 250
13709 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 432 477 289
13710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125 38 250(中山生源)
115 58 250(非中山生源)
13711 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244 275 259(江門生源)
46 51 255(非江門生源)
13712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192 77 250
13713 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81 93 265(珠海生源)
75 47 251(非珠海生源)
13714 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120 12 250
13715 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120 44 250
13716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 96 1 250
13718 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163 19 250
13719 東莞南博職業技術學院 400 61 250
13720 肇慶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120 20 250
13721 肇慶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204 20 250
13810 肇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71 4 250
13844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 285 271 250
13912 廣州現代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35 0 250
13929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 180 203 276
13930 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480 534 287
14063 廣東科貿職業學院 100 111 264
14065 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 150 132 250
14066 中山職業技術學院 340 377 262
14136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276 61 250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716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1123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第三批B線、高職“3+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無英語口語加試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先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50%,再按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50%。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史類專業每生每年13600元,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年13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學院獎學金等評比及獎勵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和我校相關制度執行。具體如下:
1.被評為“國家獎學金”的優秀大學生,資助金額為每生8000元;
2.被評為“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資助金額為每生5000元;
3.被評為“國家助學金”的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金額為每生3000元;
4.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8000元(在校期間免利息,自畢業起開始計算利息,畢業后第三年還本付息);
5.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參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國家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6.學院獎學金分為: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1000元;
7.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8.組織在校學生購買大學生醫保,除個人按一定比例繳費外,國家予以一定的財政補貼。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黨委辦公室,聯系人:龔寅華
監督電話:020-37987218
傳真:020-37987218
電子郵箱: 4458650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