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2015〕13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15年,福建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總數達到26.6萬人,高校畢業生就業仍然是就業工作的首要任務。現就做好今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
(一)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服務。落實2015年全省綜合性、區域性、行業性等系列公益招聘會舉辦計劃福州人事人才網,促進求職服務向校園延伸覆蓋,為畢業生求職提供更富針對性的精細化崗位信息服務。繼續對舉辦畢業生公益性專場招聘會、為待就業畢業生提供免費檔案保管、轉遞服務等就業公共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給予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專項補貼。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各高校。
(二)繼續實施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全省組織1萬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其中省級就業見習計劃1000名。繼續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市就業見習計劃予以專項補助。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安排專項資金,保障畢業生見習期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險所需經費。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各高校。
(三)加強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廣泛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加強就業跟蹤服務,確保畢業生“離校不離心、服務不斷線”。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應構建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服務機制,及時辦理求職登記,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系,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四)做好家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重點做好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女性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各類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等工作。繼續對畢業年度的低保家庭和殘疾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并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幫扶。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國資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二、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一)完善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在放寬享受優惠政策年限、普及創業教育、強化創業培訓、實施工商注冊優惠、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提供銀行開戶便利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動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深入實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建立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基金或擔保機構,降低貸款的反擔保準入門檻,促進增加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投放。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條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減免額度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該政策執行至2016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實施大學生回鄉創業計劃。研究制定大學生回鄉創業優惠政策,在項目資金、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組織專家團隊幫助解決大學生回鄉創業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農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工作。組織1萬名大學生參加系統的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度,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加大YBC創業計劃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力度。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大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改進教學方法福州人事人才網,增強實際效果。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財政廳、團省委,各高校。
(四)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力度。繼續遴選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3萬~10萬元的資金扶持;支持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園,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創辦孵化基地(創業園),形成覆蓋全省、輻射各高校的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網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在各類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由納稅所在地財政按不超過租賃場所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長2年,每年最高補貼3000元,所需資金由納稅所在地按《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保障。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
(一)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單位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該政策執行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如達不到上述規定條件的,按人均2萬元的額度),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及時落實《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培訓補貼。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廳。
(二)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改革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方式,將招募權限下放至設區市,促進人選招募工作進一步貼近基層需求,提高招募質量。進一步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選調生和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在崗位安排上向省級重點扶貧開發縣傾斜,向水利建設、社區服務、養老服務、文化建設、基層服務保障等公益崗位傾斜。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招聘培養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和經濟困難縣補充農村學校教師資助計劃。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民政廳、教育廳、衛計委、團省委;配合單位:省委編辦、財政廳。
(三)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落實服務基層期滿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成效。縣及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門崗位,面向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畢業生招考。加大鄉(鎮)事業單位對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的考核聘用力度,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留在服務單位或面向農村基層就業。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民政廳、教育廳、衛計委、團省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省委編辦、財政廳。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調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民政廳、教育廳、衛計委、農業廳、團省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省委編辦、財政廳。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開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詢周”等活動,確保完成預征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大學生參軍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考試升學、就業優惠等政策,鼓勵更多大學生應征入伍。
責任單位:省征兵辦、教育廳;配合單位:省人社廳、民政廳,各高校。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一)提高畢業生就業指導水平。各高校要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基礎建設,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建立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課程體系。把就業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專業化、專家化。繼續實施大學生職業能力提升計劃,開展職業生涯規劃大賽活動。舉辦全省畢業生就業工作業務培訓班,加強對新入職的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發揮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會在開展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就業理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高校。
(二)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開展“人社局長進校園”活動,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重點宣傳自主創業、基層就業、參軍入伍、困難幫扶等政策。建立就業主管部門、高校、院系、班級四級聯動網絡,充分發揮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作用,努力讓每一位畢業生都知曉、用好政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媒體,使用海報、圖表等畢業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及時宣傳解讀國家出臺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三)加強就業狀況反饋和引導。2015年起,每年面向社會發布全省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情況和年度就業率情況。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報告內容和發布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畢業生就業創業與職業發展狀況跟蹤調查,完善就業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就業創業狀況作為高校評估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專業調整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高校不斷優化人才培養結構,提高培養質量,實現特色發展。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高校。
(四)加快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各高校要完善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就業率持續較低的專業招生計劃,使學科專業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與就業對接。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協調機制,推進校地合作、校產聯合、校企對接,構建高校與有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協同育人機制。推動大學生參加形式多樣的實習實訓、社會實踐和志愿活動,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各高校。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促檢查和動態監測
(一)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專項督促檢查。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落實經常性聯合督導機制,協調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經費和就業項目等問題,推動落實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各項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二)消除就業歧視維護就業公平。推行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招聘應屆畢業生,其招聘信息公開不少于7天,招聘結果公示不少于7天,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環境。嚴格按照“三嚴禁”“四不準”的要求,加強對招聘活動的規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審核,努力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發放與畢業生簽約就業掛鉤。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國資委、教育廳,各高校,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簡化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程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各地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積極應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改革,明確承擔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及職責,確保檔案有序轉遞。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各高校,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加強就業形勢研判與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強畢業生就業動態監測,科學研判就業形勢。加強大型畢業生招聘會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加強就業困難畢業生心理疏導工作,及時化解潛在矛盾。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校園穩定。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保障。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政府要按規定對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就業項目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給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據就業工作任務要求,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年度經費支出計劃。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高校。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根據國家和省政府關于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結合本通知精神認真抓好落實,抓緊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抄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