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注冊 電氣工程師聘用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條例實施細則》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甲 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 第二條 聘用內容因甲方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需聘用國家電氣工程師(發輸電)。乙方持有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執業資格證書 (證書編號:),其具備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職位任職資格。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作為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在甲方注冊,并達成如下協議:第三條 聘 用 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開始算起滿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一、合同期間,乙方授權甲方使用乙方的證書、印章和相關證件僅可用于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需使用由乙方保存的原件于上述方面電氣工程師資格,須在使用完后及時歸還乙方。
以上物件是否遞交,均以乙方開出的帶有親筆簽名的收條為證。歸還時間,以收條上的時間為準。二、合同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在未經乙方授權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注冊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后果與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三、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證乙方延續注冊的及時、有效,并在乙方注冊轉出時提供業績證明,登記聘用期間滿足繼續注冊要求的執業情況,同時保證乙方在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四、合同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在注冊申請受理后,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職稱證和身份證等。乙方的執業印章、證書、文件及復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外,其他用途如果甲方需使用乙方的證書、印章和個人資料或以乙方的名義參與任何形式的工程招標、設計、工程施工等活動,均須雙方協商另計報酬。注冊證由甲方保管,資格證書、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甲方應把新領取的發輸電工程師執業印章于領取日(以當地住建廳網站領章公告為準)起5日內交給乙方。甲方如需在工程設計圖紙等文件上加蓋乙方的電氣工程師執業印章需經過乙方同意,并需與乙方協商另簽單項計費協議。
以上物件是否遞交,均以乙方開出的帶有親筆簽名的收條為證。歸還時間,以收條上的時間為準。拒絕歸還或是遲延歸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給與賠償:按400元/日進行賠償。五、合同期間,注冊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協會會費、印章費、年檢費、繼續教育學習費、注冊地業務培訓、以及繼續教育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擔。六、合同期間,乙方有義務參加每年的繼續教育學習、注冊地業務培訓、協會會議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擔,如果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前往,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參加。如果注冊執業資格和社保掛鉤,甲方可按當地最低社保標準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以上發生的費用均不包含在規定的聘用工資內。七、合同期內,在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下,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資格證書注冊到其他的企業,不得做出有損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文件原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師執業資格證書。大學畢業證書。 職稱證書。身份證。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張。二、在甲方辦理資質注冊、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件及文件。
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資質年檢未通過,資質降級或資質吊銷等情況,乙方應退還當年聘用工資。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檢查,甲方應提前10個工作日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為乙方報銷交通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三、乙方只是將《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注冊執業證書》在甲方,因業務方面的原因雙方達成一致:乙方不需在甲方單位坐班,不參加考勤、也不需遵守甲方內部規章制度。 四、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將自己的執業注冊相關材料提供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后果與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第六條 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五條中的證件及文件后,甲方驗明證件真實性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崗位津貼 (稅后),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元)。甲方直接將崗位津貼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賬號),乙方將簽收證明給甲方。簽訂合同同時開具壹年后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變更注冊證明。日期為合同到期后的日期。第七條 證書的保管完成注冊后,乙方同意將《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注冊執業證書》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加以保管。《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注冊資格證書》、執業印章由乙方親自保管。
第八條 解 聘一、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需要變更合同,應本著互相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退還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資,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算。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無需返還甲方所付聘用工資。三、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2. 甲方原因注冊不成功;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四、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虛假證件;2、乙方原因注冊不成功;3、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第九條 違約責任一、如因甲方原因,發生乙方在聘用期滿后無法將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資格注銷或注冊到其他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并按人民幣500元/工作日的滯納金計算,自本合同期滿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或變更注冊之日(含)止。二、甲方按建設部門要求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無法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冊,甲方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無法轉注冊,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因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或執業印章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掛失和補辦,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業印章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耽誤乙方正常注冊,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按400元/天,到證書發下來為止。 2、由于大學畢業證書無法補辦,如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或損毀,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資格被吊銷,甲方應賠付乙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證書等相關材料的丟失或損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四、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后才可以注銷或變更注冊,如果非因乙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則乙方應退還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資,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算電氣工程師資格,且賠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五、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無需返還甲方所付聘用工資。第十條 附加及其他1、本合同期滿前 三 個月,如果雙方有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聘用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合同到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轉注手續,不得無故刁難。
2、本協議自簽字日起正式生效,乙方未如期如數收到甲方應付款項或合同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所指金額均為稅后金額,若本合同發生繳稅情況,均由甲方承擔。4、本合同中需要甲方報銷的費用,乙方均應提供相關有效票據。5、本合同條款中貨幣幣種均為人民幣。6、根據相關規定,乙方不得將其取得的注冊結構師、監理師、造價師、建造師等資質在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注冊。7、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應誠信守信,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對雙方爭議進行裁決。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人代表:(簽字)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