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鄭州召開,《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提請審議,此《決定(草案)》擬明確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規定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應給予夫妻雙方十日育兒假,要刪除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闞全程作說明 。
記者于會議現場得到消息,《決定(草案)》總共有著23條,當中進行修改的有17條,增添了5條,去除了9條。此次修改著重注重于處理好新舊之間的銜接,依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相關獎勵扶助措施持續有效,保障相關人群合法權益。

【修改1】
明確三孩生育政策,擬取消社會撫養費
此次條例修改重點,是優化生育政策。闞全程介紹,《決定(草案)》規定,要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政策,還取消社會撫養費,并刪除與社會撫養費相關處分規定。
記者從《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中,了解到相關信息,此處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簡稱為《條例(草案)》,原條例里規定的內容是,一對夫妻,這里包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而現在擬修改為,提倡適齡情況下去婚育,做到優生優育的要求,一對夫妻,其中包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
關于再生一個的規定有了改變,取消了批準的程序,原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已生育兩個子女,存在子女經鑒定屬于非遺傳性病殘兒情況,其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能夠再生育的夫妻,經過批準之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現在修改成已生育三個子女,其間存在子女經鑒定為殘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不僅僅社會撫養費被取消不是河南獨自創造的,今年7月份的時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這一政策來推動人口能夠長期保持均衡地發展所做出的決定表明,實行一對夫妻能夠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并且取消社會撫養費,這意味著,作為一種對生育意愿起到限制作用的經濟措施,社會撫養費,將會跟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一步步地退出歷史舞臺,具有值得提及的是,2002年國務院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從法律性質方面來說,社會撫養費明確屬于一種行政征收,并非行政處罰。

【修改2】
河南擬明確,娃滿3歲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兒假
首先,一對夫妻能夠生育三個子女,那么其背后設有啥與之配套的政策給予支持?其次,闞全程進行介紹,《決定(草案)》對積極生育支持的相關措施予以完善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減輕家庭生育過程負擔,亦減輕家庭養育負擔,還減輕家庭教育負擔,推動構建起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起嬰幼兒活動場所及其配套服務設施,加強針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與指導,明確設立父母育兒假。
記者留意到,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進行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其中增加的一項條款備受關注,該條款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那么,河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3個月后作出積極回應,具體打算怎樣設立父母育兒假?
《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有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之外,會增加婚假十八日,要是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呢,還會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以外,會增加產假三個月,并且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被視為出勤 。
倘若生育子女符合法律以及法規所規定的情形,那么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一年都應當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十日的育兒假,而且育兒假期間被視作正常出勤。
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等,以極簡短的行數呈現,對于那些亟需假期難得盼上一點假期的打工人員而言,可說是猶如珍貴的寶藏條款一般,自始至終都充滿了令人興奮的能量。鑒于此,產假與護理假,大家普遍都比較熟悉,然而育兒假跟前面這兩者之間到底存在著什么樣的差異呢 ?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說,育兒假與產假、陪產假不是一個概念,父母育兒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給夫妻雙方每年一定的天數,用來照顧、陪伴孩子成長,是產假、陪產假之外的一種家庭假期。

【修改3】
對“失獨夫妻”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
《決定(草案)》會不斷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家庭持續享有現有的獎勵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在養老服務方面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于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夫妻,在生活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在養老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在醫療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在精神慰藉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

【修改4】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擬退出條例
此外,《決定(草案)》還刪除了規定,這些規定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比如,刪除了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規定,該規定涉及夫妻生育子女實行審批的內容,還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的規定,以及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相關規定。

【熱點】
在河南搞“育娃工程”,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之中存在著不少頗受關注的規定,除開此次修改的數個亮點 。
(問題1)生娃需要政府審批嗎?
回應:自主安排,登記制而非審批制
《條例(草案)》15條作出明確規定,夫妻生育子女,是由家庭自主來安排生育情況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子女的那些夫妻,能夠借助生育服務登記平臺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朝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去辦理生育登記,還能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
(問題2)怕因為生娃影響就業?
回應:保障!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條例(草案)》新增第26條作出規定,在婦女處于懷孕的階段,以及生育的時期,還有哺乳的期間,其可按照國家以及本省所制定的有關規定,去享受特殊的勞動保護,并且能夠獲得相應的幫助以及補償。要保障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要為那些因為生育而對就業產生影響的婦女,提供就業方面的服務。
(問題3)采取避孕措施,也能放假?
回應:沒錯!但這個避孕措施沒你想的那么簡單
記者留意到,為了對咱河南的人口生育狀況予以優化,《條例(草案)》可是費盡了心思。當中,第二十七條作出明確規定,依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尊享下述待遇:(一)若是放置宮內節育器,需休息兩日,且七日內不被安排重體力活;(二)要是結扎輸精管,需休息二十一日;(三)假如結扎輸卵管,需休息二十一日。
在處于休假期間的情況下,若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那么會被視作出勤,并且發予工資、福利。對于城鎮無業居民與農村居民而言,要是其接受上述手術,那么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里給予補貼。

【背景】
為何要修改《條例》?
據悉,在“十三五”階段,河南人口總量增長態勢顯著變緩,自然增長人口從2016年的66萬降至2020年的23萬,自然增長率由2016年的6.15‰滑落至2020年的2.1‰。于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對《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展開審議,并作出一對夫妻能夠生育三個子女的合理抉擇。202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予以修改,修改內容對著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以及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我省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這是十分必要的。
這次修改秉持法制完整統一,跟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修改的內容確保相符,別的內容基本上不去改動,與此同時結合實際情形,把相關支持保障舉措予以細化。
記者知曉,當下,存在這樣的狀況,四川、貴州、江西等地省份,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采取了修改的舉措。(記者 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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