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以前,為了計算上的方便,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是十畝地,也就是,一千平方米的土地是一畝地,一萬平方米的土地當然也就是十畝地了,解放以后,國家規定了法定的土地計量單位,按國家法定的土地計量單位計算一畝地多少平方米,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是十五畝地,這樣計算下來,一畝地就是六百六十六點六六平方米,也就是666.66平方米,這也是我們所說的小畝!解放以后,在東北地區的農村,還是沿用了解放以前通用的土地計量單位,也就是,一萬平方米的土地依然是十畝,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是十畝,十畝土地也是一坰土地,也是一公頃的土地,在土地承包分配以前生產隊的那個時期,國家收取公糧的時候,在東北地區的農村,依然是以十畝土地為一坰土地計算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大畝,也就是1000平方米的土地是一畝地,這也是一點疑問也沒有的!在土地承包分配的時候,東北地區的土地分配,當然也是依照國家規定法定的土地計量單位來計算的,每畝地是按666.66平方米計算的,十五畝土地也是一晌地,但是,在東北地區的農村,當農民們說起土地面積的時候,他們依然是以1000平方米為一畝來說話的,比如他們家分到了三坰土地的話,按國家法定的土地計量單位,應當是四十五畝地一畝地多少平方米,可是他們不會說分到了四十五畝土地,而是會說分到了三十畝土地。所以,按照國家法定土地計量單位來計算,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是十五畝土地,也是一坰土地,也是一公頃土地!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