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為全面貫徹《沈陽市就業(創業)與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辦發〔2022〕7號)要求,現將《沈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沈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沈陽市就業(創業)與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就社辦發〔2022〕7號)精神,為進一步發揮高校畢業生在推進沈陽振興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補貼對象:對畢業年度(畢業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離校兩年內(以畢業證登記時間為準)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在沈陽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費經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沈陽社會保障局,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第三條?補貼標準:按照實際繳費金額的60%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擔。補貼享受期限為24個月。如高校畢業生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后,仍靈活就業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長6個月。
第四條?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沈陽業市”舒心就業服務平臺(.cn/)或到戶籍(居住證)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附件1)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非我市戶籍的申請人額外提供居住證原件;
(三)本人領取補貼銀行卡;
(四)未畢業申請人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已畢業申請人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第五條?審核及撥付程序: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人員信息審核后,生成合格人員保險明細表(附件3),在區、縣(市)政府網站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后,發放至領取補貼本人銀行卡。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
第六條?資金來源:補貼資金由區、縣(市)財政承擔,市財政對其中50%予以補助。
第七條?監督檢查: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補貼申請、審核、撥付及資金使用監督等工作。
(二)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及報表上報工作。(養老/醫療)保險補貼匯總表(附件2)、(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明細表(附件3)簽章后按季度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養老和醫療保險補貼發放工作,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對弄虛作假騙取保險補貼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關要求:
(一)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辦法,即:本人按月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財政補貼部分后發放至領取補貼本人銀行卡。
(二)已申領靈活就業養老和醫療保險補貼后出現以下情況,終止其補貼并不得再次申請:
1.用人單位錄用并繳納養老保險;
2.本人申請提出退出保險補貼政策;
3.企業法人(領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
4.死亡;
5.其他應終止發放的情況。
(三)申請人如學歷提升,取得學籍后補貼停止發放,待符合條件時可再次申請。
(四)養老保險補貼和醫療保險補貼可單獨申請。
(五)大額醫療保險費不予以補貼。
(六)養老和醫療保險補貼不予補發,按提交申請當月起予以發放。
第九條??本細則發布后沈陽社會保障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攜帶審批要件到戶籍(居住證)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待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系統開發完成后,可采取線上申請方式。
第十條??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同時《沈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暫行辦法》(沈人社發〔2019〕63號)廢止,對于按照以上文件申請的人員,補貼按原辦法執行至政策享受期滿為止。
附件:
1.沈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
2.(養老/醫療)保險補貼匯總表
3.(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明細表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