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愛教師職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符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2、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0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為主,鼓勵本科師范專業畢業生應聘,可適當招聘高等師范專科畢業生。具體學歷要求由設崗縣自主確定。
3、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因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報考特崗教師招聘(小學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嚴格“持證上崗”,所有擬聘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1)應聘初中教師特設崗位必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應聘小學教師特設崗位必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學歷。
(3)應聘人員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學段與應聘崗位的學科學段一致,高段學科可向下融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可報小學全部崗位。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按照《山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體檢合格,并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
(5)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在繼續支持臨縣按照“一縣一策”實施招聘的基礎上,其他實施中央特崗計劃的縣,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本縣戶籍人員或生源招聘。
5、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畢業生和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