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不會推遲。
2018年4月28日前已經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屬于“老人老辦法”適用范圍;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學籍(考籍)的人員,屬于“新人新辦法”適用范圍。
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經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屬于“老人老辦法”適用范圍,可以繼續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設過渡期。
根據《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學籍(考籍)的人員,屬于“新人新辦法”適用范圍,在報考專業學歷條件方面執行《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
關于法考的其他要求: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下,承擔本轄區內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第八條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保密管理。
2021由于疫情的影響,考試時間已經推遲了,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舉行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推遲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相應推遲;
但就是昨日2021年9月28日下午司法部已經公布最新的考試時間: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兩個批次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應試人員參加其中一個批次考試。客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2020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2021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
2021年11月21日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應試人員參加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