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上有 第十九條 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盛自治區、直轄...
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導游做了以上的行為要扣分的,扣8分,要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扣導游證3到6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現在的旅游市場比較規范了,你可以通過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