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或電氣的屏障;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噪聲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1.
機械傷害: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大量機械設備在運行中有下列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夾、碾、絞、卷入、碰撞等傷害:工件擺放不當、設備與設備間、設備與墻壁間距離不夠導致人體接觸危險部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女工不扎長頭發,不戴防護帽;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機械危險部位;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械隨意被他人啟動;在不安全的機械設備上停留、休息;機械設備故障未及時排除帶病運行;機械設備制造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計上存在缺陷;設備控制系統失靈導致設備誤動作;操作現場雜亂,通道不暢。
2.
觸電:可能導致觸電的主要原因有:不按用電安全規程違章操作;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帶電危險部位;在檢修電器故障時,未按規定切斷電源或未在電氣開關處裝掛明顯的作業標志(如嚴禁合閘等),電器開關被別人誤合閘;電氣設備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登高檢修作業時,觸及和靠近帶電體接觸高壓網;搬運物件超高,導電物體接觸帶電體或高壓網;電氣設備的非帶電外殼,由于潮濕導致漏電。
3.
起重傷害:起重傷害的主要形式是重物撞擊人體、起重吊物墜落、吊鉤墜落。其傷害程度一般較重,輕則重傷,重則死亡。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設備缺陷、操作失誤、違章作業、無證上崗、未按規定定期檢測、無零位保護、無過壓、過流保護,違反行車等起重設備“十不吊”等規定。
4.
灼燙:進行車、銑、刨、磨、鉆等機械加工時會有溫度很高的切屑飛濺,若防護不到位,崩濺到人體暴露部位會導致人員燙傷,如果人員不進行個人防護接觸高溫物體表面,會發生灼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