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3次修正時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6月10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發,到目前共進行過三次修訂。
第一次修正時間是: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正時間是: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關于《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
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2021年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自執行之日起就開始生效,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政府都要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執行。如果什么時候安法重新進行修訂,增加或調整一些內容。那就按以后修正的新安法執行。現在沒辦法確定下次修訂的具體時間。